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5/409. 任命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成员

  2010年11月19日大会第51次全体会议根据第五委员会的建议,1 任命下列人士为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成员,自2011年1月1日起任期四年:玛丽-弗朗索瓦兹•贝希特尔女士、达泽布雷•奥蒂•博滕先生、卡琳•加德纳女士、金斯敦•帕皮•罗兹先生和欧根纽什•维兹内尔先生。

  大会同次会议还根据第五委员会的建议,1 指定金斯敦•帕皮•罗兹先生为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主席,自2011年1月1日起任期四年。

  因此,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由下列人士组成:主席:金斯敦•帕皮•罗兹先生(塞拉利昂);*** 副主席:沃尔夫冈•施特克尔先生(德国);** 叶甫根尼•阿法纳西耶夫先生(俄罗斯联邦)、* 玛丽-弗朗索瓦•贝希特尔女士(法国)、*** 达泽布里•奥蒂•博滕先生(加纳)、*** 法蒂赫•布瓦亚德-阿加先生(阿尔及利亚)、*沙姆谢尔•乔杜里先生(孟加拉国)、* 远藤实先生(日本)、** 卡琳•加德纳女士(牙买加)、*** 柳克丽霞•迈尔斯女士(美利坚合众国)、** 希尔维托•帕拉尼奥斯•韦洛索先生(巴西)、** 吉安•路易吉•瓦伦扎先生(意大利)、** 王晓初先生(中国)、* 欧根纽什•维兹内尔先生(波兰)***哈桑•扎希德先生(摩洛哥)。*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