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报告

五、法院的司法工作

B. 本报告所述期间待决的诉讼案件

1. 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项目(匈牙利/斯洛伐克)

  101. 1993年7月2日,匈牙利和斯洛伐克一起通知法院说,它们已经于1993年4月7日签署了一项特别协定,同意向法院提交因在1977年9月16日关于建造和营运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拦河坝系统的《布达佩斯条约》的执行和终止方面的意见分歧而产生的某些问题(见1992/93及其后的年度报告)。法院在其1997年9月25日的判决中认定,匈牙利和斯洛伐克双方都违反了它们的法律义务。法院吁请两国诚意地进行谈判,以确保1977年《布达佩斯条约》的目标得到实现。法院在考虑到自1989年以来实际情况发展后,宣布该条约仍然有效。斯洛伐克于1998年9月3日向法院书记官处提出请求,请法院就此案作出附加判决。斯洛伐克认为有必要作出附加判决,因为匈牙利不愿执行法院在1997年9月25日就此案作出的判决。匈牙利就其对斯洛伐克请求作出附加判决一事的立场,在法院院长确定的期限1998年12月7日之前提交了一份书面陈述。当事双方后来恢复了谈判,并且定期向法院通报谈判进展情况。此案仍然属于待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