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6/402. 选举安全理事会五个非常任理事国

  2011年11月21日和24日大会第37和40次全体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2条,选举阿塞拜疆、危地马拉、摩洛哥、巴基斯坦和多哥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自2012年1月1日起任期两年,填补因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加蓬、黎巴嫩和尼日利亚任满而出现的空缺。

  因此,安全理事会由下列十五个会员国组成:阿塞拜疆、** 中国、哥伦比亚、* 法国、德国、* 危地马拉、** 印度、* 摩洛哥、** 巴基斯坦、** 葡萄牙、* 俄罗斯联邦、南非、* 多哥、**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