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6/403. 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十八个理事国

  2011年10月24日大会第39次全体会议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140条,选举保加利亚、荷兰和瑞士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分别接替匈牙利、比利时和挪威1任期的剩余部分。

  大会同次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十一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5条,选举白俄罗斯、巴西、布基纳法索、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日本、莱索托、利比亚、尼日利亚、西班牙和土耳其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2012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以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空缺:科特迪瓦、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危地马拉、几内亚比绍、印度、日本、马耳他、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秘鲁、圣基茨和尼维斯、沙特阿拉伯、西班牙、瑞士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因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下列五十四个会员国组成:阿根廷、* 澳大利亚、** 巴哈马、* 孟加拉国、* 白俄罗斯、*** 巴西、***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喀麦隆、**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科摩罗、* 古巴、***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埃塞俄比亚、*** 芬兰、** 法国、*** 加蓬、** 德国、*** 加纳、*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拉脱维亚、** 莱索托、*** 利比亚、*** 马拉维、** 墨西哥、** 蒙古、* 荷兰、* 尼加拉瓜、**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菲律宾、* 卡塔尔、** 大韩民国、** 俄罗斯联邦、** 卢旺达、* 塞内加尔、** 斯洛伐克、* 西班牙、*** 瑞士、** 土耳其、***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和赞比亚。*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