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6/404. 选举国际法院五名法官

  2011年11月10日大会第53次全体会议和同日安全理事会第6651次会议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2条至第4条、第7条至第12以及第14条和第15条、大会议事规则第150条和第151条、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40条和第61条,各自独立选举国际法院五名法官,自2012年2月6日起任期九年,填补下列法官任满时出现的空缺: 阿卜杜勒•科罗马先生(塞拉利昂)、小和田恒先生(日本)、布鲁诺•西马先生(德国)、彼得•通卡先生(斯洛伐克)和薛捍勤女士(中国)。

  乔治•加亚先生(意大利)、小和田恒先生(日本)、彼得•通卡先生(斯洛伐克)和薛捍勤女士(中国)均在在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各自独立表决中获得法定多数票。因此,他们当选为国际法院法官,自2012年2月6日起任期九年。

  2011年12月13日大会第84次全体会议和同日安全理事会第6682次会议各自独立选举国际法院一名法官,以填补剩余的空缺。

  朱立亚•塞布庭德女士(乌干达)在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各自独立表决中获得法定多数票,当选为国际法院法官,自2012年2月6日起任期九年。

  因此,国际法院由下列人士组成:龙尼•亚伯拉罕先生(法国)、**奥恩•肖卡特•哈苏奈先生(约旦)、**穆罕默德•本努纳先生(摩洛哥)、*安东尼奥-奥古斯托•坎卡多•特林达德先生(巴西)、**琼恩•多诺霍女士(美利坚合众国)、*乔治•加亚先生(意大利)、*** 克里斯托弗•格林纳达先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肯尼思•基思先生(新西兰)、*小和田恒先生(日本)、*** 朱立亚•塞布庭德女士(乌干达)、*** 贝尔纳多•塞普尔韦达•阿莫尔先生(墨西哥)、*列昂尼德•斯科特尼科夫先生(俄罗斯联邦)、*彼得•通卡先生(斯洛伐克)、*** 薛捍勤女士(中国) ***阿布杜勒卡维•艾哈迈德•优素福先生(索马里)。**

注释

  • * 2015年2月5日任满。
  • ** 2018年2月5日任满。
  • *** 2021年2月5日任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