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6/408. 任命审计委员会成员

  2011年11月11日大会第58次全体会议根据第五委员会的建议,1任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主计长兼审计长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自2012年7月1日起任期六年。

  因此,审计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审计署主计审计长**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主计长兼审计长。***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