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6/411. 选举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二十名成员

  2011年11月17日大会第59次全体会议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1并按照理事会1976年5月14日第2008(LX)号决议附件和1987年12月4日第1987/94号决议第1段以及大会1987年12月17日第42/450号决定,选举阿根廷、白俄罗斯、巴西、保加利亚、喀麦隆、古巴、几内亚、几内亚比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意大利、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摩尔多瓦共和国、乌拉圭和津巴布韦为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成员,自2012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二十个空缺中的十五个空缺:阿根廷、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巴西、中非共和国、古巴、几内亚、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南非、西班牙、乌克兰和乌拉圭。2

  因此,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由下列二十八个会员国组成:3阿尔及利亚、**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白俄罗斯、***贝宁、**巴西、***保加利亚、***喀麦隆、***中国、**科摩罗、*古巴、***厄立特里亚、**法国、*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马来西亚、***纳米比亚、*巴基斯坦、***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津巴布韦。***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