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6/412. 选举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二十九个成员

  2011年11月17日大会第59次全体会议根据1988年10月24日第43/406号决定,选举阿尔巴尼亚、孟加拉国、智利、哥伦比亚、刚果、古巴、厄瓜多尔、埃及、格鲁吉亚、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利比里亚、毛里求斯、墨西哥、荷兰、尼日利亚、挪威、波兰、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西班牙、苏丹、泰国、多哥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成员,自2012年1月1日起任期四年,以填补下列国家任满时出现的空缺:巴哈马、孟加拉国、白俄罗斯、贝宁、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古巴、斐济、芬兰、几内亚、匈牙利、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哈萨克斯坦、马里、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荷兰、尼日尔、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索马里、西班牙、突尼斯和图瓦卢。

  2011年12月12日大会第83次全体会议根据第43/406号决定,选举斐济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成员,自2012年1月1日起任期四年。

  因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由下列五十七个成员组成:1阿尔巴尼亚、**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非共和国、*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刚果、**古巴、**捷克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斐济、**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莫桑比克、*荷兰、**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波兰、**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西班牙、**苏丹、**瑞士、*泰国、**多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和赞比亚。*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