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其他决定]
66/544. 为认可有关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主要群体以及此类组织和群体参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会议及其筹备进程所作安排
2011年12月22日大会第91次全体会议根据第二委员会的建议,1决定为认可有关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主要群体以及此类组织和群体参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会议及其筹备进程作出以下安排:
1. 目前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主要群体(包括通过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名单列入名册的主要群体)以及被认可参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主要群体,必须先通知秘书处并进行登记,才可参与会议。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参加筹备委员会会议无需逐一登记。
2. 目前不具有咨商地位但希望出席会议并为会议作出贡献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主要群体,可为此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a) 组织名称和相关联络信息,包括地址和主要联络人;
(b) 组织的宗旨;
(c) 组织在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领域开展的方案和活动,并说明在哪一个国家或哪几个国家开展这些方案和活动;
(d) 组织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开展活动的证明;
(e) 组织的年度报告和其他报告,并附上财务报表及包括政府捐助在内的资金来源和捐助清单;
(f) 组织理事机构成员名单及其国籍(适用于国际组织);
(g) 组织成员概述,列明成员总数、各成员组织的名称及其地域分布情况;
(h) 组织宪章和(或)章程;
(i) 填好的会议秘书处所编制的预登记表。
3. 提交认可申请的截止日期为会议开始前四个月。申请应提交给秘书处。秘书处将在联合国非政府组织联络事务处和其他相关联合国实体的适当支持下,根据申请方的背景及其参与处理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情况,尤其是参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后续进程的情况,审查申请方工作的相关性。如果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后发现,提出申请的组织合乎资格,而且其活动与会议的工作具有相关性,秘书处将建议大会做出决定,认可这些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主要群体参与会议。如果不提出这样的建议,秘书处将向大会说明不这样做的理由,同时提出其建议。
注释
- 1. 见A/66/440/Add.1,第17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