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7/406. 选举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三十个成员

  2012年11月14日大会第37次全体会议根据经1973年12月12日第3108(XXVIII)号决议第8段和1976年12月15日第31/99号决议第10(b)段修订的1966年12月17日第2205(XXI)号决议第二节第1至3段以及2002年11月19日第57/20号决议,选举亚美尼亚、保加利亚、喀麦隆、中国、科特迪瓦、丹麦、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法国、德国、希腊、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尼西亚、日本、科威特、利比里亚、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墨西哥、纳米比亚、巴拿马、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塞拉利昂、新加坡、瑞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赞比亚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自2013年7月8日起任期六年,以填补因亚美尼亚、巴林、贝宁、多民族玻利维亚国、保加利亚、喀麦隆、加拿大、智利、中国、埃及、萨尔瓦多、法国、德国、希腊、洪都拉斯、日本、拉脱维亚、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摩洛哥、纳米比亚、挪威、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新加坡、南非、斯里兰卡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任满而出现的空缺。

  2012年12月14日大会第56次全体会议选举加拿大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自2013年7月8日起任期六年。

  大会同次会议选举白俄罗斯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接替捷克共和国任期的剩余部分,1任期自2013年7月8日委员会第四十六届会议的第一天起,至2016年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开始的前一日止。

  因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由下列60个会员国组成:阿尔及利亚、*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白俄罗斯、* 博茨瓦纳、* 巴西、* 保加利亚、** 喀麦隆、** 加拿大、** 中国、** 哥伦比亚、*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丹麦、**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斐济、*法国、** 加蓬、*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约旦、* 肯尼亚、* 科威特、** 利比里亚、** 马来西亚、**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纳米比亚、**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菲律宾、* 大韩民国、** 俄罗斯联邦、** 塞拉利昂、** 新加坡、** 西班牙、* 瑞士、** 泰国、* 土耳其、* 乌干达、* 乌克兰、*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 和赞比亚。**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