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7/414. 选举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五个成员

  2012年12月24日大会第62次全体会议根据2005年12月20日第60/180号和2008年12月18日第63/145号决议,选举巴西、马来西亚和秘鲁为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员,自2013年1月1日起任期两年,以填补因贝宁、巴西、印度尼西亚、突尼斯和乌拉圭任满而出现的空缺。

  根据第60/180号决议第4(a)至(d)段,下列22个国家被选举和(或)甄选为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安全理事会已甄选中国、法国、危地马拉、摩洛哥、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和众国;1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已选举保加利亚、丹麦、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和突尼斯;2分摊联合国会费最高并向联合国各基金、方案和机构,包括建设和平常设基金自愿捐助最多的十个国家已从十国中甄选出加拿大、日本、挪威、西班牙和瑞典;3向联合国特派团派遣军事人员和民警最多的十个国家已从十国中甄选出孟加拉国、埃及、印度、尼日利亚和巴基斯坦。4

  因此,自2013年1月1日起,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由下列27个会员国组成:5 孟加拉国、*** 巴西、*** 保加利亚、** 加拿大、*** 中国、* 克罗地亚、** 丹麦、** 埃及、*** 萨尔瓦多、** 法国、*危地马拉、*** 印度、*** 印度尼西亚、*** 日本、*** 马来西亚、*** 摩洛哥、**尼泊尔、*** 尼日利亚、*** 挪威、** 巴基斯坦、*** 秘鲁、*** 俄罗斯联邦、* 西班牙、*** 瑞典、*** 突尼斯、***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和美利坚合众国。*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