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8/404. 选举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七个成员

  2013年10月30日大会第40次全体会议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1并按照理事会1976年5月14日第2008(LX)号决议附件和1987年12月4日第1987/94号决议第1段以及大会1987年12月17日第42/450号决定,选举贝宁、中国、埃塞俄比亚、海地和日本为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成员,自2014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填补因阿尔及利亚、安提瓜和巴布达、贝宁、中国、厄立特里亚、日本和大韩民国任满而出现的空缺。

  2013年12月6日大会第61次全体会议选举摩洛哥为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成员,自2014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2

  大会同次会议被告知,此后还将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名进行选举,以填补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另外四个空缺。3

  因此,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由下列30个会员国组成:阿根廷、*白俄罗斯、*贝宁、***博茨瓦纳、**巴西、* 保加利亚、* 喀麦隆、*中国、*** 古巴、* 萨尔瓦多、** 埃塞俄比亚、*** 法国、**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摩洛哥、***巴基斯坦、*秘鲁、**摩尔多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和津巴布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