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8/405. 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十八个理事国

  2013年10月30日大会第40次全体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十一条和大会议事规则第145条,选举安提瓜和巴布达、孟加拉国、博茨瓦纳、中国、刚果、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格鲁吉亚、危地马拉、哈萨克斯坦、新西兰、巴拿马、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塞尔维亚、瑞典、多哥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2014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以填补因下列国家任满而出现的空缺:保加利亚、喀麦隆、中国、丹麦、厄瓜多尔、加蓬、拉脱维亚、马拉维、墨西哥、新西兰、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卡塔尔、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瑞典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2013年11月18日大会第53次全体会议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140条,选举德国、希腊、意大利和葡萄牙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2014年1月1日起分别接替爱尔兰、土耳其、荷兰和西班牙各自任期的剩余部分。

  因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下列54个会员国组成:阿尔巴尼亚、**安提瓜和巴布达、*** 奥地利、*孟加拉国、***白俄罗斯、*贝宁、**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博茨瓦纳、***巴西、*布基纳法索、*加拿大、**中国、***哥伦比亚、**刚果、***克罗地亚、**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 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危地马拉、***海地、***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莱索托、*利比亚、*毛里求斯、**尼泊尔、**新西兰、***尼日利亚、*巴拿马、***葡萄牙、*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圣马力诺、**塞尔维亚、***南非、**苏丹、**瑞典、***多哥、***突尼斯、**土库曼斯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