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8/406. 选举人权理事会十四个成员

  22013年11月12日大会第51次全体会议根据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和2011年6月17日第65/281号决议,选举阿尔及利亚、中国、古巴、法国、马尔代夫、墨西哥、摩洛哥、纳米比亚、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南非、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越南为人权理事会成员,自2014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以填补因安哥拉、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利比亚、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毛里塔尼亚、波兰、卡塔尔、摩尔多瓦共和国、西班牙、瑞士、泰国和乌干达任满而出现的空缺。

  因此,人权理事会由下列47个会员国组成:阿尔及利亚、*** 阿根廷、**奥地利、*贝宁、*博茨瓦纳、*巴西、**布基纳法索、*智利、*中国、*** 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古巴、***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法国、***加蓬、**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马尔代夫、***墨西哥、***黑山、**摩洛哥、***纳米比亚、***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塞拉利昂、**南非、***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