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定
[选举和任命]

68/415.选举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两个成员

  2013年12月18日大会第69次全体会议根据2005年12月20日第60/180号和2008年12月18日第63/145号决议,选举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危地马拉为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员,自2014年1月1日起任期两年,填补因克罗地亚和萨尔瓦多任满而出现的空缺。

  根据第60/180号决议第4(a)至(d)段,下列20个国家被选举和(或)甄选为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安全理事会已甄选阿根廷、乍得、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和众国; 1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已选举克罗地亚、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和突尼斯;2分摊联合国会费最高并向联合国各基金、方案和机构(包括建设和平常设基金)自愿捐助最多的10个国家已从其中甄选出加拿大、德国、日本、西班牙和瑞典;3 向联合国特派团派遣军事人员和民警最多的10个国家已从其中甄选出孟加拉国、埃及、印度、尼日利亚和巴基斯坦。4

  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由下列31个会员国组成:阿根廷、**孟加拉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加拿大、**乍得、**中国、*克罗地亚、**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埃塞俄比亚、**法国、*德国、**危地马拉、***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肯尼亚、**马来西亚、**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俄罗斯联邦、*南非、**西班牙、**瑞典、**突尼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