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司
社会发展司由一名司长领导,司长向执行秘书负责。
该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协助成员国制订综合的社会政策和方案;
(b) 协助成员国拟订并执行其社会发展政策和战略;
(c) 进行研究,并提供准则、信息和援助,以改进人力资源发展方案;
(d) 监测和分析区域内国家的贫穷情况,并拟订扶贫政策和方案;
(e) 监测和分析区域内各国的人口问题和趋势;
(f) 研究并协助成员国内部的社区发展和民间社会的发展;
(g) 研究成员国内的人类住区问题;
(h) 正视卫生、教育、人权、施政、儿童权利、两性平等、青年进入主流、老年人、妇女在发展和社会变革中的作用等有关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