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事务司
会议事务司由一名司长领导。司长对办事处主任负责,执行主管大会事务和会议事务副秘书长为行使其对纽约、日内瓦和维也纳会议事务的职责而制定的政策、程序和惯例。
该司的核心职责如下:
(a)为在日内瓦办事处举行的会议和由日内瓦办事处负责在其他地点举行的会议,协调和管理会议服务的提供;
(b)就如何最有效地使用会议资源,和日内瓦及其他工作地点的会议资源主要使用者举行磋商;
(c)在筹备由该司提供服务的会议时,向东道国当局提供咨询和协助;
(d)确保在该司内信息技术的潜力得到最大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