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司
行政事务司由一名司长领导,司长对主任负责,但须遵照上文第7节的规定。
该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就行政方面的所有问题以及本组织条例和细则的解释,向业务主任以及环境署和人居署的高级和各级管理人员提供咨询意见;
(b) 按照要求,在涉及环境署和人居署的理事机构、机构间协商机制和秘书处内机构的行政事务上,代表业务主任;
(c) 酌情为环境署、人居署和在肯尼亚的联合国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和有关支助服务;
(d) 协助业务主任协同总干事办公室主任,同东道国当局就执行总部协定所涉的所有行政和财政事项进行谈判;
(e) 管理和控制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的所有经常预算和预算外经费;
(f) 向环境署、人居署和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提供财政服务;
(g) 管理环境署、人居署和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的人事工作,包括根据《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监督和执行人事管理政策;
(h) 管理内罗毕的联合国设施的支助事务,除其他外,包括房舍和场地维修、空间规划与分配、旅行和运输、登记和邮袋事务、盘存管制及采购事务;
(i) 提供信息和通信技术支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