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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与商业界


联合国与企业界之间合作准则
 
2000年7月17日
联合国秘书长发布

背景目的和理由选择伙伴一般原则
使用联合国名称和徽记模式机构能力未来的审查
附件一、全球协约的九项原则
附件二、关于名称和徽记的使用的解释性背景说明

附件一、全球协约的九项原则

  1999年1月31日,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要求世界企业领导人尽其所能,在其业务范围内就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问题,“接受和制订”一套普遍原则。

人权

  原则1 支持、尊重和保护国际上宣布的各项人权;

  原则2 企业应当确保不成为侵犯人权的共谋。

劳工标准

  原则3 企业应当支持结社自由并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

  原则4 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和强制劳动;

  原则5 切实废除童工;

  原则6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

环境

  原则7 支持对环境挑战采取预防办法;

  原则8 积极推动对环境负起更大的责任;

  原则9 鼓励发展和推广无害环境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