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与企业界之间合作准则
2000年7月17日
联合国秘书长发布
背景|目的和理由|选择伙伴|一般原则
使用联合国名称和徽记|模式|机构能力|未来的审查
附件一、全球协约的九项原则
附件二、关于名称和徽记的使用的解释性背景说明
附件一、全球协约的九项原则
1999年1月31日,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要求世界企业领导人尽其所能,在其业务范围内就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问题,“接受和制订”一套普遍原则。
人权
原则1 支持、尊重和保护国际上宣布的各项人权;
原则2 企业应当确保不成为侵犯人权的共谋。
劳工标准
原则3 企业应当支持结社自由并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
原则4 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和强制劳动;
原则5 切实废除童工;
原则6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
环境
原则7 支持对环境挑战采取预防办法;
原则8 积极推动对环境负起更大的责任;
原则9 鼓励发展和推广无害环境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