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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
巴西萨尔瓦多(2010年4月2-19日)


概况介绍

儿童和青年:全世界有许多被拘押

  根据2007年儿童基金会的研究,全世界通过司法系统拘留的儿童和青年在任一时间点上都超过110万——并且这一数字可能估计不足。这一数字并不包括等待审判的儿童、被拘留的幼儿或警察临时扣留的儿童。尽管有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于2009年庆祝了这一公约通过20周年,但有太多触犯法律的儿童被剥夺自由和权力。

为什么拘留儿童应是最后措施而不是首要办法:

   2009年9月,联合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ManfredNowak向大会提交了含有被拘押儿童具体资料的临时报告。

  他的报告发现“……被拘留儿童仍特别易受伤害——并且,根据谨慎的估计,目前有100多万儿童被剥夺自由,被关押在警察局、审前拘留所、监狱、封闭的儿童之家和类似的拘留场所中。绝大多数这些儿童因轻微罪行被指控或审判;与通常的想法相反,只有一小部分是由于涉及暴力犯罪而被关押。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初犯。”

   许多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如果存在——仅仅是基本的,并未达到人权标准,这个事实加剧了这个问题。由于这些限制,拘押儿童就变得理所当然,而不是最后一个举措。司法制度还被用来代替功能失常或不存在的福利制度。这导致那些没有犯罪但需要福利援助的儿童,例如街头儿童受到拘留。

   总体而言,他对很多国家承担刑事责任人的低龄情况感到震惊。他在访问中遇到的很多儿童被关在拥挤不堪的囚室里,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状况令人痛惜。在审前拘留期间尤其如此——尽管本来的意图是,审前拘留对儿童来说应是特别情况。

   Nowak先生的报告还指出,在许多国家,国家法律明确允许作为一种纪律措施对年幼的罪犯进行殴打或实施杖刑——体罚在禁止的国家甚至也常常使用。他描述的方法包括强迫弯膝蹲立一个或几个小时,并伸长胳膊;长时间用手铐铐在床上;击打头部或打耳光,用手或器具,例如警棍殴打;用木棍抽打背部或臀部;以及悬挂在窗栏上。作为恐吓的一种手段,通常当着其他孩子使用这些制裁。

   很大部分的虐待是由其他被拘留者对被拘留儿童施加的,实施虐待的人主要是成年人,也有其他儿童。虐待形式可能是口头和心理上的,但也有身体上的,包括强奸。

现实和观念之间的巨大差异:

   在许多国家,公众和媒体对多少儿童和青年参与犯罪的看法同数据和研究中包含的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同通常的看法相反,来自弱势背景的儿童和青年更有可能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而不是实施者。例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75%的被调查者认为过去两年青少年犯罪者的数量增加,但警察登记的数字实际正在下降。

   尽管不可否认一些国家的确存在青年团伙的严重问题,包括女孩加入帮派和青少年实施严重犯罪的增加,但在刑事司法系统中,拘留儿童应是最后一项措施。

太多儿童遭遇或目睹暴力:

   根据儿童基金会的数字,每年遭遇暴力的儿童估计为5亿至15亿。尽管一些暴力是意外和孤立的,但大多数针对儿童的暴力是由儿童认识并应该能够信任和寻求保护的人实施的,例如父母、继父母或父母的合作伙伴、教师、宗教领袖和雇主。尽管家庭对于儿童来说应该是最安全的环境,但37个国家的数据显示,在2岁到14岁的儿童中,86%的儿童遭到过体罚和/或心理侵害。大多数这些行为并未被当作犯罪行为,也不会被诉诸法院。

   另一个脆弱的类型是目睹暴力的儿童。每年,全世界有2.75亿儿童目睹家庭暴力。

需要做些什么:

   最重要的步骤就是政府限制拘留儿童。拘留应该是最后手段,时间应尽可能短,并且拘留仅在没有其他可以有助于儿童重返社会办法的情况下施行。

   政府需要将儿童的最大利益置于青少年司法系统的核心,牢记体罚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不相符。各国有责任充分履行这一禁令。

   会员国应采取综合办法对待少年司法和儿童受害者和证人。还应采取措施将处理触犯法律儿童的恢复性程序纳入系统的所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