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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
巴西萨尔瓦多(2010年4月2-19日)


概况介绍

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剥削那些寻求更美好生活的人

   全世界存在各种贩运和偷运行动,既包括涉及少数犯罪人的小型企业性质行动,也涉及合法和非法行为者参与的大规模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这些都是严重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形式,需要国内和国际社会做出反应。

   贩运者和偷运者向寻求更好机遇的那些人提供移徙的动机和渠道,企图从人们的脆弱性中获益。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多数都没有受到惩罚,定罪率仍然不高。

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之间的区别:

   贩运涉及使用暴力、强制、欺骗或某些滥用职权,不顾本人的反对,并包括某种剥削因素。贩运者的利益一定程度上来自剥削受害者,而移徙者支付的费用是偷运者收入的主要来源,常常一旦移徙者到达其目的地,就同偷运者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联系。

法律框架:

   有两个议定书已通过并生效:《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共有135个缔约国,以及《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共有122个缔约国。这两个议定书都是有154个缔约国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补充。

不同的犯罪行动:从小规模到有组织贩运团伙:

   两三个犯罪人可能合作,招募、运送并在贩运中在任何特定时候剥削一定数量的人。尽管其行动规模不大,但这类团伙可在短期内获得巨额资金。

   另一方面,在广阔地域还有数量庞大的犯罪人参与的大型跨国网络。他们通过自己的网络不断运送数量庞大的人,并似乎更加创新,不断寻求新的路线或入境口岸。他们还可能参与毒品贩运和武器走私。这些大规模有组织犯罪集团通过腐败交易或政府官员,比小团伙更可能同“上层”相连。

   总的来说,偷运移民遵循同样的模式,但证据显示,它同有组织犯罪联系更紧密。随着会员国想方设法挫败他们,偷运移民者也在不断寻找对策加以应付。

侦查、调查、检举并对这些犯罪做出裁决:

   若干问题可能妨碍调查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的工作。缺乏支持调查的所需人力和物力是这些问题最突出之处。基础设施是另一个主要问题。一些单位可能缺乏运输或通信设备。另一个问题是腐败,政府官员和执法单位相互勾结。这方面的种类繁多,包括官员为保护贩运者和偷运者收取租金或收受贿赂,以及官员参与贩运和偷运,包括对使用被贩运的妇女妓院的所有权和控制。

   通过向调查人员、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提供培训,许多问题可以补救。针对性的培训可以帮助尽早确定受害者或认可被偷运移民的证人身份。

被偷运的移民:

   近年来,由于偷运而死亡和重伤的人数大幅增加,说明了这种犯罪行为在人类生命中造成的代价。被偷运的移民在过境国和目的地国经常受到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危及生命的情况。

   除非被偷运移民在被发现时权利得到维护,否则,刑事司法系统不大可能在起诉偷运者的案件中将被偷运的移民作为证人。事实上,向那些被偷运的移民询问情况可能是偷运移民调查中最被忽视的领域。通常只是将被偷运的移民送回他们的原籍国。

保护贩运人口受害者:

   应对那些可能与受害者接触的警察、司法人员以及卫生和社会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确定贩运行为受害者,并注意受害者的需要。

   检察官和法官也需要了解贩运的性质并避免二次伤害。在法庭程序中有许多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支持的办法,例如利用录像证词或确保防护,以防止受害者在法庭上面对贩贩运者。

   各国应对遣返后的受害者进行监测,以避免进一步伤害或可能再次被贩运。最后,根据受害者不受惩的原则,各国在受害者返回时应避免对受害者进行法律或经济处罚。

预防贩运和偷运:

   预防和打击贩运人口的有效行动要求采取国际综合办法,包括增强意识以及减少对被贩运受害者的需要。宣传活动有助于减少潜在受害者的总量,但如不解决需要的问题,就无法打破贩运的怪圈。

   供应的根本原因包括贫穷、两性不平等、腐败和社会经济压力等因素,但不可否认目的地国的需求是贩运者瞄准巨额利润的原因所在。

   防止偷运需要捣毁从事贩运的网络,并处理贩运得以猖獗的条件,同时保护被偷运移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