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18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情况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

特别委员会2000年的工作报告

报告员: 费萨尔·迈克达德先生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第十三章:建议

A.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款递送的非自治领土情报

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1. 特别委员会2000年7月5日第5次会议通过的决议(A/AC.109/2000/21)案文,以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建议的形式载录如下:

决议草案一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的非自治领土情报

大会,

审查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报告中关于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的非自治领土情报的一章,1以及特别委员会就该项情报所采取的行动。

还审查了秘书长的报告,2

回顾其1963年12月16日第1970(XVIII)号决议要求特别委员会研究各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秘书长的情报,并在审查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内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时充分考虑到这种情报,

又回顾大会1999年12月6日第54/83号决议要求特别委员会继续执行第1970(XVIII)号决议赋予的任务,

强调各管理国必须按照《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及时递送充分的情报,特别是秘书处编写有关领土的工作文件时所需的情报,

1. 核可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与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的非自治领土情报有关的一章;1

2.重申在大会本身未决定一个非自治领土已经达到《宪章》第十一章规定的充分自治以前,有关管理国应继续按照《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有关该领土的情报;

3. 各有关管理国至迟在非自治领土行政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向秘书长递送或继续递送《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所规定的情报,以及各有关领土内政治和宪政发展的最详尽情报;

4. 秘书长继续确保在编写有关领土的工作文件时从所有可得的出版物来源收集充分的情报;

5. 特别委员会依照既定程序,继续执行大会第1970(XVIII)号决议所赋予的职务,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B. 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

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2. 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17日第12次会议通过的决议(A/AC.109/2000/27)案文,以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建议的形式载录如下:

决议草案二

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

大会,

审议了题为“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的项目,

审查了给予殖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报告中与该项目有关的一章,3

回顾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以及一切其他有关的大会决议,特别是1991年12月19日第46/181号决议,

重申各管理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庄严义务,应促进在其管理下领土居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并保护这些领土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不被滥用,

还重申任何经济活动或其他活动,如对非自治领土人民的利益及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大会第1514(XV)号决议行使其自决权方面发生负面影响,则违反《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再重申自然资源是非自治领土人民,包括土著人民所继承的财产,

认识到每个领土的地理位置、面积和经济条件的特殊情况,并牢记每个领土促进经济稳定、多样化和增强其经济的需要,

意识到小领土特别易受自然灾害和环境退化的伤害,

还意识到外国经济投资如果同非自治领土人民合作并根据他们的愿望进行,就能对这些领土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有效的贡献,也能对他们行使自决权作出有效贡献,

关切旨在掠夺非自治领土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并有损这些领土居民利益的任何活动,

铭记历次不结盟国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各项最后文件以及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南太平洋论坛和加勒比共同体通过的各项决议的有关条款,

1. 重申非自治领土人民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载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大会第1514(XV)号决议享有自决权利,并重申他们有权享有其自然资源,有权按照其最高利益支配这些资源;

2. 确认同非自治领土人民合作并根据他们的愿望进行的外国经济投资的价值,以便对这些领土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有效贡献;

3. 重申管理国按照《宪章》规定有责任促进非自治领土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并重申非自治领土人民对其自然资源的合法权利;

4. 重申关切旨在掠夺加勒比、太平洋和其他区域的非自治领土人民,包括土著人民所继承的自然资源以及他们的人力资源的任何活动,这些活动有损他们的利益,而且这种做法剥夺了他们支配这些资源的权利;

5. 确认需要避免进行对非自治领土人民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

6. 再度促请还没有这样做的各国政府根据大会1970年10月12日第2621(XXV)号决议的有关规定,对在非自治领土拥有并经营损害这些领土居民利益的企业的本国国民及本国管辖下的法人团体采取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结束这类企业活动;

7. 重申违反联合国有关决议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掠夺非自治领土的海洋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对这些领土的完整和繁荣构成威胁;

8. 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确保非自治领土人民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9. 敦促有关管理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并保证非自治领土人民享有对其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权利,并有权建立并保持对这些资源未来开发的控制,同时请管理国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保护各领土人民的财产权利;

10. 呼吁有关管理国确保其管理领土内不存在任何歧视性工作条件,并在每个领土促进对所有居民实行无歧视公平工资制度;

11. 秘书长通过所掌握的一切手段,继续让世界舆论了解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根据《宪章》和大会第1514(XV)号决议行使自决权的任何活动;

12. 呼吁新闻媒介、工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继续努力、促进非自治领土人民的经济福祉;

13. 决定监测非自治领土的状况、以确保这些领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都从非自治领土人民、包括土著人民的利益出发,旨在加强和丰富其经济,并增进这些领土的经济和财政活力;

14.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这项问题,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C.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
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

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3. 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通过的决议(A/AC.109/ 2000/29)案文,以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建议的形式载录如下:

决议草案三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

大会,

审议了题为“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的项目,

还审议了秘书长就此项目提出的报告,4

审查了给予殖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报告中与该项目有关的一章,5

回顾其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和1960年12月15日第1541(XV)号决议及特别委员会各项决议,以及其他有关决议和决定,其中特别包括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9年7月29日第1999/52号决议,

铭记历次不结盟国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所通过的最后文件及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南太平洋论坛和加勒比共同体所通过的决议的各项有关规定,

意识到有必要促进第1514(XV)号决议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

注意到大多数尚余非自治领土都是小岛屿领土,

欢迎联合国系统某些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向非自治领土所提供的援助,

欢迎那些属于联合国区域委员会联系成员的非自治领土,目前根据大会议事规则以及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决定,包括大会和特别委员会关于具体领土的决议和决定,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世界会议,以及参加1999年6月30日至7月2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大会全面审查和评价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特别会议,

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只有一些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曾经参与向非自治领土提供援助,

强调由于小岛屿非自治领土的发展途径很有限,所以在规划和执行可持续发展工作时将出现特殊的挑战,如无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的不断合作和协助,上述领土在应付这些挑战时将受限制,

还强调亟须获得必要资源以资助为有关人民而实施的扩大援助方案,在这方面必须争取联合国系统所有主要供资机构的支助,

重申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负有任务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充分执行大会第1514(XV)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

表示感谢非洲统一组织、南太平洋论坛、加勒比共同体和其他区域组织在这方面继续向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提供合作和协助,

表示坚信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以及区域组织相互间更为密切地接触和磋商将有助于有效拟订对有关人民的援助方案,

注意到必须继续经常审查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为执行联合国与非殖民化有关的各项决议所进行的各项活动,

铭记着小岛屿非自治领土的经济非常脆弱,并且很容易发生飓风、旋风和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灾害,并忆及其有关的各项决议,

回顾其关于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系的国际机构执行宣言情况的1999年12月6日第54/85号决议,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4

2. 建议各国应当加强其在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中的努力,以确保充分有效地实施大会第1514(XV)号决议中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和联合国其他有关决议;

3. 重申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及机构应继续按照联合国有关决议作出努力,为执行宣言和大会所有其他有关决议作出贡献;

4. 又重申大会、安全理事会及联合国其他机关既然承认非自治领土人民争取行使其自决权和独立权利的愿望是正当合法的,应对这些人民给予一切适当的援助;

5. 表示感谢那些继续与联合国及各区域和分区域组织合作执行大会第1514(XV)号决议和联合国其他有关决议的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并请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执行这些决议的有关规定;

6. 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及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研究并审查每一领土的状况, 以便采取适当措施,加速这些领土在经济和社会部门的进展;

7. 敦促联合国系统那些尚未曾向非自治领土提供援助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尽快这样做;

8. 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和机构及区域组织在其各自的任务范围内加强对剩余非自治领土的现有支助措施,并制订适当援助方案,以期加速这些领土在经济和社会部门的进展;

9. 联合国系统的有关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就下列各项提供资料:

(a) 非自治领土面对的环境问题;

(b) 这些领土受到飓风和火山等自然灾害和海滩与海岸侵蚀及旱灾等其他环境问题的冲击;

(c) 协助这些领土消灭贩毒、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及犯罪活动的方法和方式;

(d) 这些领土的海洋资源被非法掠夺和需要按照人民的利益利用这些资源的问题;

10. 建议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的行政首长在有关区域组织的积极合作下制订具体提案,以便充分执行联合国的有关决议,并向其理事会和立法机构提出这些提案;

11. 并建议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继续在其理事机关常会上审查大会第1514(XV)号决议和联合国其他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12. 欢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继续采取主动,与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保持紧密联系,并向非自治领土人民提供援助;

13. 鼓励非自治领土采取步骤建立和(或)加强灾害防备和管理机构和政策;

14. 有关管理国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决定,包括大会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关于具体领土的决议和决定,酌情为非自治领土任命和推选的代表出席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的有关大小会议提供方便,使这些领土可从上述机构和组织的有关活动中获益;

15. 建议各国政府在所参加的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加紧努力,优先考虑向非自治领土人民提供援助的问题;

16. 秘书长继续协助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拟订执行联合国有关决议的适当措施,并在这些机构和组织协助下,就上次报告分发以后为执行包括本决议在内的各项有关决议所采取的行动编写一份报告,提交各有关机构;

17. 赞扬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就这一问题展开的辩论和通过的决议,并请经社理事会同特别委员会协商,继续审议适当的措施,以协调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执行大会有关决议的政策和活动;

18. 各专门机构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秘书长提出报告;

19. 秘书长将本决议转递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系的国际机构的理事机关,以期这些理事机关可以为执行本决议而采取必要措施,并且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20. 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这项问题,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D. 新喀里多尼亚问题

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4. 特别委员会2000年7月12日第11次会议通过的决议(A/AC.109/ 2000/25)案文,以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建议的形式载录如下:.

决议草案四

新喀里多尼亚问题

大会,

审议了新喀里多尼亚问题,

审查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有关新喀里多尼亚问题的一章,6

重申《联合国宪章》所揭示的人民自决权,

回顾其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和1960年12月15日第1541(XV)号决议,

注意到法国当局同各阶层人民合作,正在新喀里多尼亚实行积极措施的重要性,这些措施包括环境保护领域的措施和对毒品滥用和贩毒采取行动,旨在促进领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领土和平迈向自决提供构架,

在这方面还注意到进行公平的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由参与筹备新喀里多尼亚自决行动的新喀里多尼亚有关各方继续进行对话的重要性,

满意地注意到新喀里多尼亚与南太平洋区域邻近国家加紧进行联系,

1. 欢迎新喀里多尼亚所出现的重大事态发展,新喀里多尼亚代表与法国政府代表于1998年5月5日签署的《努美阿协议》7就是例证;

2. 敦促所有当事方为了新喀里多尼亚全体人民的利益,按照《努美阿协议》的框架,本着和睦的精神,保持对话;

3. 注意到《努美阿协议》的有关规定旨在使新喀里多尼亚政治和社会组织更广泛地反映卡纳克人的特性,并注意到协议中关于管制移民和保护当地就业的规定;

4. 又注意到《努美阿协议》的有关规定,其中阐明新喀里多尼亚得依某些国际组织(例如太平洋区域的国际组织、联合国、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的条例,成为其会员或准会员;

5. 还注意到《努美阿协议》签字双方议定将解放进程取得的进展提请联合国注意;

6. 欢迎管理国在新体制成立时邀请一个由太平洋区域各国代表组成的访查团访问新喀里多尼亚;

7. 要求管理国向秘书长递送关于新喀里多尼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资料;

8. 所有当事方继续促进该领土和平迈向自决行动的构架,提供所有的选择,并本着以应由新喀里多尼亚人民自行选择如何掌握其命运的原则为基础的《努美阿协议》的文字和精神,保障全体新喀里多尼亚人的权利;

9. 欢迎为加强新喀里多尼亚经济各个领域及使其多样化而采取的措施,并鼓励本着《马提尼翁协议》和《努美阿协议》的精神推广这种措施;

10. 还欢迎《马提尼翁协议》和《努美阿协议》各缔约方重视促进新喀里多尼亚住房、就业、培训、教育和保健取得更大进步;

11. 认识到美拉尼西亚文化中心对保障新喀里多尼亚土著文化的贡献;

12. 注意到旨在保护新喀里多尼亚自然环境的一些积极倡议,尤其是为测绘新喀里多尼亚经济区内海洋资源并进行评估的“区域生态”行动,包括有关烃的初步研究;

13. 认识到新喀里多尼亚和南太平洋人民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法国当局和领土当局为促进这些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所采取的积极行动,包括加强与南太平洋论坛会员国之间的更密切的关系;

14. 在这方面,欢迎新喀里多尼亚取得南太平洋论坛的观察员地位,太平洋区域各国代表团不断对新喀里多尼亚进行高级别访问,以及新喀里多尼亚代表团对南太平洋论坛会员国的高级别访问;

15. 决定继续审查由于签署《努美阿协议》而在新喀里多尼亚开展的进程;

16.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这项问题,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E. 托克劳问题

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5. 特别委员会2000年7月12日第11次会议通过的决议(A/AC.109/ 2000/26)案文,以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建议的形式载录如下:

决议草案五

托克劳问题

大会,

审议了托克劳问题,

审查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有关托克劳问题的一章,8

回顾1994年7月30日托克劳最高当局宣布关于托克劳未来地位的庄严声明,其中表示目前正积极审议托克劳自决法令和托克劳自治宪法,并表示托克劳目前宁愿争取同新西兰自由联合的地位,

又回顾载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和有关非自治领土的所有联合国决议和决定,特别是大会1999年12月6日第54/89号决议,

并回顾庄严声明中强调托克劳计划与新西兰维持自由联合邦关系的各项条件,其中包括预期将在这种关系的框架内明确规定新西兰除外在利益以外为增加托克劳人民的福利继续提供援助的形式,

赞赏地注意到新西兰作为管理国对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有关托克劳的工作继续提供模范合作并随时准备允许联合国视察团访问该领土,

又赞赏地注意到新西兰和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电信联盟为托克劳的发展协力作出贡献,

回顾联合国曾于1994年派视察团访问托克劳,

注意到托克劳作为小岛屿领土反映了大多数剩余非自治领土的状况,

又注意到托克劳作为非殖民化成功的案例研究对于联合国努力完成其非殖民化工作具有广泛意义,

1. 注意到托克劳仍坚定致力于发展自治和拟订一项自决法案,使其可以依照大会1960年12月15日第1541(XV)号决议附件第六项原则所载的非自治领土未来地位备选办法确定其地位;

2. 又注意到托克劳打算按照自己的速度朝自决法案的方向发展;

3. 进一步注意到通过村级普选产生的全国政府已于1999年就职;

4. 确认托克劳最高领导人参加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行的太平洋区域讨论会以及他在发言中阐述的托克劳人民如何从治理和经济发展角度把托克劳现代住房项目看作实现自决法案的途径;

5. 欢迎长老大会联合主席委员会2000年7月的发言,即同每个村庄协商和2000年6月长老大会会议后,充分全面地支持该项目的实施;

6. 注意到长老大会联合主席委员会确认从2000年7月起的12个月内将同新西兰一起展开大量活动,实施该项目;

7. 赞赏新西兰承诺2000/2001年大量增加该项目的资金并打算以能够产生巨大动力的方式同托克劳进行合作;

8. 注意到在村庄这个组织被真正确认为国家基础的环境下公共服务安排正在发生变化,人们期待在托克劳建立适当的本地聘雇架构之后,新西兰国家服务专员可能可以在双方商定的时间放弃他作为托克劳公共服务雇主的职责;

9. 还注意到托克劳将继续编写托克劳自治宪法,它将是建造托克劳现代住房项目的一部分和实施该项目的结果,这两项活动对托克劳都具有国家和国际的重大意义;

10. 确认鉴于当地资源不能充分满足自决的物质需要,托克劳需要再次获得保证,并确认托克劳的外部伙伴仍有责任协助托克劳在实现最大限度自力更生的愿望与对外部援助的需要两者之间保持平衡;

11. 注意到托克劳作为小领土中最小的领土所必然要面对的特殊的挑战,以及就托克劳而言,如何通过创新的方式迎接这项挑战使小领土能更好地行使其不可剥夺的自决权利;

12. 欢迎新西兰政府保证它将履行关于托克劳对联合国的义务并信守托克劳人民对将来地位自由表达的愿望;

13. 呼吁管理国和联合国各机构继续援助托克劳,以期配合它在当前的宪政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发展经济和治理结构;

14.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这项项问题,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F. 美属萨摩亚、安圭拉、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关岛、蒙特塞拉特、皮特凯恩、圣赫勒拿、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及美属维尔京群岛的问题

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6. 特别委员会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通过的决议(A/AC.109/2000/ 30)案文,以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建议的形式载录如下:

决议草案六

美属萨摩亚、安圭拉、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关岛、蒙特塞拉特、皮特凯恩、圣赫勒拿、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及美属维尔京群岛的问题

A

概况

大会,

审议了美属萨摩亚、安圭拉、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关岛、蒙特塞拉特、皮特凯恩、圣赫勒拿、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及美属维尔京群岛(下称“领土”)的问题,

审查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的有关的一章,9

回顾其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其中载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并回顾联合国有关这些领土的所有决议和决定,其中特别包括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所通过的关于本决议所涉个别领土的决议,

认识到为了照顾这些领土人民的特性和感情,在解决选择自决的问题时应采取灵活的、实际的和创新的态度,而不论领土面积、地理位置、人口规模或自然资源,

回顾大会1960年12月15日第1541(XV)号决议,其中载有会员国为确定是否负有义务递送《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规定的情报所应遵循的原则,

表示关切在宣言通过四十年之后竟仍然存在一些非自治领土,

认识到国际社会依照宣言在铲除殖民主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并意识到鉴于联合国所制定的在2000年以前铲除殖民主义的目标和《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行动计划》,10必须继续有效执行宣言,

注意到一些非自治领土内的积极宪政发展,对此特别委员会已掌握资料,同时也认识到必须确认领土人民按照《宪章》规定做法就自决作出的表示,

认识到在非殖民化过程中除了大会第1514(XV)号、第1541(XV)号和其他决议所阐明的自决原则外别无选择,

欢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表明的立场,即继续认真履行《宪章》所规定的义务,在未独立的领土上发展自治,并与当地的民选政府进行合作以便确保其宪政框架继续符合人民的意愿,并强调最终将由领土人民决定其未来地位,

又欢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表明的立场,即完全支持非殖民化原则,并认真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尽力促进美国管理下的领土内居民的福祉,

意识到每个领土在地理位置和经济状况方面的特点,并注意到必须优先促进各领土的经济稳定以及进一步使其经济多样化和获得加强,

意识到各领土特别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和环境退化,并在这方面铭记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减少自然灾害世界会议、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全球会议和其他有关的世界会议的行动纲领,

意识到领土的委任和民选代表参加特别委员会的工作,对各领土和特别委员会都有好处,

深信各领土人民的愿望和期望应继续指导其未来政治地位的发展,并深信公民投票、自由公正的选举和其他形式的民众协商在查明人民愿望和期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又深信确定一领土的地位的任何谈判决不应在没有该领土人民积极参与的情况下进行,

认识到领土自决的所有现有选择,只要按照有关人民自由表达的愿望,并符合第1514(XV)号、第1541(XV)号和大会其他决议所载的明确原则,均为有效,

念及联合国视察团是查明领土境内状况的有效途径,并认为应经常审查于适当时机在与管理国协商的情况下再派遣视察团访问这些领土的可能性,

注意到特别委员会于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行太平洋区域讨论会,得以听取各领土代表及该区域各国政府和组织的意见,以审查各领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

念及为使特别委员会增强对领土人民政治地位的了解和有效履行其任务规定,特别委员会必须获得管理国告知领土人民的愿望和期望的情况,并从其他适当来源、包括从领土代表得到资料,

又念及在这方面,特别委员会认为,在加勒比和太平洋区域以及在总部和其他地点举行非自治领土代表积极参与的区域讨论会,是履行其任务规定的有用办法,同时也认识到必须在查明领土政治地位的联合国方案范畴内审查这些讨论会的作用,

再念及有些领土长期未有任何联合国视察团访问,一些领土则从未有联合国视察团访问,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诸如加勒比开发银行等区域机构,为一些领土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感到关切的是,尽管一些领土政府为实现最高标准的财务监督作出努力,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仍将一些非自治领土列入行使了有害的税收管辖权的名单,对这些领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金融业造成潜在的有害影响,

注意到特别委员会正在致力于对其工作进行一次严谨审查,目的是作出适当的、建设性的建议和决定,以期按照其任务规定实现其各项目标,

1. 重申领土人民按照《联合国宪章》和载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大会第1514(XV)号决议享有不可剥夺的自决权利,包括自愿选择独立的权利;

2. 又重申最终应由领土人民按照《宪章》有关规定、宣言和大会有关决议自由决定他们未来的政治地位,并在这方面呼吁管理国与领土政府合作,在领土推行政治教育方案,以期促使人民认识他们有权根据大会第1541(XV)号决议明确定义的原则,按照合法的政治地位选择办法实行自决;

3. 管理国向秘书长递送《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所要求的情报及其他最新资料和报告,包括关于领土人民在公平自由的全民投票和其他形式的民众协商中所表达的对其未来政治地位的愿望和期望的报告,以及按照《宪章》规定做法展开的任何明智民主进程的结果,这些结果显示人民明确自由表达的改变领土当前地位的意愿;

4. 强调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必须获悉领土人民的意见和意愿,并加强其对他们的状况的理解;

5. 重申联合国视察团在适当时机并在同管理国协商的情况下视察领土,是查明领土情况的有效手段,并请管理国和领土人民选出的代表在这方面协助特别委员会;

6. 又重申《宪章》规定管理国有责任促进这些领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保存其文化特征,并建议应继续优先注意与有关领土政府协商,加强其经济并使之多样化;

7. 管理国与领土人民协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和养护其管理下的领土环境,以避免任何环境退化,并请有关专门机构继续监测这些领土内的环境状况;

8. 呼吁管理国与管辖的领土政府合作,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遏制与贩毒、洗钱和其他罪行有关的问题;

9. 关切地注意到到2000年时尚不能完成《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行动计划》;

10. 呼吁管理国和特别委员会在大会五十六届会议之前进行建设性的对话,以便就2000年之后如何执行《宪章》第73条的规定以及《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制订出一个框架;

11. 注意到各有关领土的特殊情况,并鼓励这些领土迈向自决的政治进程;

12. 敦促会员国协助联合国在二十一世纪迎接一个没有殖民主义的世界,并呼吁它们继续全力支持特别委员会为实现这项崇高目标所作的努力;

13. 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着手采取或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使各领土的社会和经济生活快速取得进展,并要求特别委员会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更密切合作推动向各领土提供援助;

14 注意到有关领土当选代表表明其各自领土反复显示愿参与一切国际努力以防止对国际金融系统的滥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关于洗钱问题的财政行动工作队对各领土的分类并未以客观评估为准,忽略了各领土以严密的批准程序、健全的监督措施和防范洗钱制度形成的高标准管理环境;

15. 呼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与有关领土政府进行建设性对话,以便将它们自有害税收管辖权的名单上除名,并请管理国协助这些非自治领土解决此事;

16. 秘书长向大会报告“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宣布以后通过的各项非殖民化决议的执行情况;

17. 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小领土的问题,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包括提出以适当方式协助各领土人民行使其自决权利的建议。

B

个别领土

大会,

参照上文决议A,

一. 美属萨摩亚

注意到管理国的报告所述,大多数美属萨摩亚领导人都对该岛目前同美利坚合众国的关系表示满意,

关心地注意到美属萨摩亚总督于1998年6月16日至18日在斐济纳迪举行的太平洋区域讨论会就美属萨摩亚的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发言和提供的资料,11

注意到领土政府继续面临严重的财政、预算和内部管制问题,并注意到由于人口迅速增长,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很高,经济和税收基础有限,最近还发生了自然灾害,导致领土的赤字和财政状况更加恶化,

又注意到领土如同经费有限的孤立社区,仍然缺乏足够的医疗设施和所需的其他基本设施,

意识到领土政府努力控制和削减开支,同时继续执行扩大当地经济并使之多样化的方案,

1. 管理国考虑到通过民主进程查明的领土人民的意见,随时将人民对其未来政治地位的愿望和期望通知秘书长;

2. 吁请管理国继续协助领土政府推动领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包括采取措施重建财政管理能力,并加强领土政府的其他职能;

3. 欢迎美属萨摩亚总督邀请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派遣视察团前往该领土;

二. 安圭拉见A/AC.109/2121,第28段。

意识到安圭拉政府和管理国都承诺在1993-1997年国家政策计划时期实施一项新的更密切的对话和伙伴关系政策,

意识到安圭拉政府作出努力,继续将领土发展成为投资者富有活力的海外中心和管理妥善的金融中心,颁布了现代化的公司和信托法以及合伙和保险法,并使公司登记系统计算机化,

注意到管理国和领土政府必须继续合作对付贩毒和洗钱问题,

还注意到2000年3月3日进行的普选,其中导致在议会成立了一个新的联合政府,

1. 管理国考虑到通过民主进程查明的领土人民的意见,随时将人民对其未来政治地位的愿望和期望通知秘书长;

2. 吁请管理国、所有国家、组织和联合国各机构继续援助领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3. 欢迎在同该领土政府和联合国系统及捐助各方的关键发展合作伙伴进行协商后目前正在实施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7-1999年期间国家合作框架;

4. 又欢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所作的评估,即该领土在可持续人类发展领域以及在已经纳入其《国民旅游业计划》的环境健全管理和维护方面取得了可观的进展;

5. 并欢迎加勒比开发银行在其1999年关于该领土的报告中所作的评估,即尽管第一季度经济呈收缩状态,但1999年的经济仍达到6%的增长率;

三. 百慕大

注意到1995年8月16日举行关于独立问题的公民投票的结果,并意识到领土各政党在领土未来地位问题上意见分歧,

又注意到民主进程的运作和1998年11月政府的顺利过渡,

并注意到管理国在它最近发表的《关于促进进步和繁荣的合作伙伴关系的白皮书:大不列颠和海外领土》12内所作的评论,

1. 管理国考虑到通过民主进程查明的领土人民的意见,随时将人民对其未来政治地位的愿望和期望通知秘书长;

2. 吁请管理国继续与该领土合作促进其社会经济发展;

3. 管理国同领土政府协商,拟订减轻因关闭该领土的美利坚合众国军事基地和设施而造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后果的具体方案;

四. 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意到领土的宪政审查已经完成,修订的宪法已生效,又注意到1999年5月17日举行普选的结果,

又注意到1993-1994年宪法审查的结果,显示独立的先决条件必须是人民经由公民投票依宪法表明其意愿,

注意到英属维尔京群岛首席部长1995年的声明,表示领土已经做好准备,可以在宪法和政治方面向全面内部自治迈进,管理国应协助逐步将权力移交民选的领土代表,

注意到领土目前正成为世界主要海外金融中心之一,

又注意到管理国和领土政府必须继续合作遏制贩毒和洗钱,

进一步注意到该领土于2000年5月27日在托尔托拉举行正式仪式,庆祝每年一度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友谊日,

1. 管理国考虑到通过民主进程查明的领土人民的意见,随时将人民对其未来政治地位的愿望和期望通知秘书长;

2. 管理国、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以及所有金融机构继续援助领土进行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同时注意领土易受外在因素影响的情况;

3. 欢迎加勒比开发银行1999年报告中关于该领土金融部门和旅游业持续扩展的评估,还欢迎加勒比银行向该领土提供技术援助贷款2 110万美元,包括援助贝福岛机场筹资的1 990万美元;

五. 开曼群岛

注意到1992-1993年的宪法审查。表明开曼群岛居民的意愿,认为目前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关系应予维持,领土的现有地位不应改变。

意识到领土是该区域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区之一,具有稳定的政治气氛,几乎没有失业,

注意到领土政府采取行动,实施其地方化方案,以促使当地居民进一步参与开曼群岛的决策进程,

关切地注意到领土易受贩毒、洗钱和有关活动侵害的情况,

注意到当局为处理这些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又注意到领土目前正成为世界主要海外金融中心之一,

注意到开曼群岛立法议会批准了《领土2008年发展计划展望》,其目的是按照开曼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促进发展,

1. 管理国考虑到通过民主进程查明的领土人民的意见,随时将人民对其未来政治地位的愿望和期望通知秘书长;

2. 管理国、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向领土政府提供一切必要的专门知识,使它得以实现其社会经济目标;

3. 吁请管理国和领土政府继续合作,遏制有关洗钱、资金走私和其他有关罪行以及贩毒的问题;

4. 管理国与领土政府磋商,尤其是在决策一级,继续为扩大当地居民谋求职业现行方案提供便利;

5. 欢迎以确定国民发展的优先次序和联合国的援助需要为目的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家合作框架在该领土的实施;

六. 关岛

回顾在1987年举行的公民投票中,关岛已登记和有资格的选民支持一项关岛联邦法草案,这项草案将为领土与管理国的关系制定新的框架,规定关岛更大限度的内部自治,并确认关岛查莫罗人民的领土自决权利,

又回顾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其中载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并回顾联合国有关非自治领土的所有决议和决定,尤其是大会1999年12月6日第54/90 A和B号决议,

还回顾领土选举产生的代表和非政府组织要求在查莫罗人民自决之前,并考虑到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要将关岛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关注的非自治领土名单上删除,

认识到管理国与领土政府就关岛联邦法草案的谈判已不再继续,关岛已建立了由合格的查莫罗选民通过投票表决实现自决的进程,

注意到管理国继续实施联邦剩余土地转让关岛政府方案,

注意到领土人民要求改革管理国关于彻底、无条件、迅速转让土地财产给关岛人民的方案,

意识到人口移入关岛已造成土著查莫罗人成为自己家园的少数民族,

认识到商业性渔业和农业及其他可行的活动具有促进关岛经济多样化和发展的潜力,

注意到拟议关闭和重新安排美国在关岛的四个海军设施,并注意到要求确立一个过渡时期以便将一些关闭的设施发展成为商用企业,

回顾联合国曾于1979年派遣视察团访问领土,并注意到1996年太平洋区域讨论会关于向关岛派遣一个视察团的建议,13

关心地注意到领土代表出席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行的太平洋区域讨论会的发言和提供关于关岛政治和经济形势的资料,

1. 管理国与关岛实现和行使查莫罗自决非殖民化委员会合作,以期促进关岛的非殖民化,并向秘书长通报这方面的进展情况;

2. 吁请管理国考虑到查莫罗人民在参加1987年全民投票的关岛选民的支持下以及根据关岛法律所表达的意愿,鼓励管理国和关岛领土政府就此事项开始进行谈判,并请管理国向秘书长通报这方面的进展情况;

3. 管理国继续协助领土的民选政府实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

4. 又请管理国与领土政府合作,继续将土地转让领土内原先的土地所有人;

5. 还请管理国继续承认和尊重关岛查莫罗人民的政治权利及文化和族裔特性,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针对领土政府对人口移入问题的关注作出回应;

6. 管理国合作制定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活动和企业为具体目标的方案,应注意到查莫罗人民在关岛的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7. 又请管理国继续支持领土政府为促进商业性渔业和农业及其他可行的活动而采取的适当措施;

七. 蒙特塞拉特

关心地注意到领土的民选代表于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行的太平洋区域讨论会就蒙特塞拉特的政治和经济状况所作的发言和提供的资料,

注意到1998年5月22日蒙特塞拉特首席部长为纪念声援所有殖民地领土人民争取自由、独立和人权斗争团结周的发言,14

注意到上次前往该领土的视察团是1982年派遣的,

又注意到蒙特塞拉特民主进程的展开,并注意到领土已于1996年11月举行普选,

注意到据报首席部长发表声明,表示希望在东加勒比国家组织的政治联盟范围内维持独立,但自力更生比独立更具优先地位,

关切地注意到蒙特苏弗里耶尔火山爆发造成严重后果,导致领土四分之三的人口疏散到岛上安全地区以及领土以外的地区,特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以及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这种情况继续对该岛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注意到管理国和领土政府努力应付火山爆发造成的紧急局势,包括为蒙特塞拉特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又注意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采取的协调因应措施和联合国灾害管理队提供的援助,

关切地注意到由于火山的活动,该领土一些居民仍然住在避难所,

1. 管理国考虑到通过民主进程查明的领土人民的意见,随时将人民对其未来政治地位的愿望和期望通知秘书长;

2. 呼吁管理国、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各区域组织和其他组织向领土继续提供紧急援助,以减轻火山爆发造成的后果;

3. 欢迎加勒比共同体提供了支援在安全区建设住房来减轻苏弗里耶尔火山爆发引起的环境和人类危机所造成的短缺,并欢迎国际社会提供了物质和财政支援来帮助减轻这一危机所造成的苦难;

八. 皮特凯恩

考虑到皮特凯恩在人口和面积方面的特性,

表示满意领土继续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与外界通讯及其处理养护问题的管理计划,

1. 管理国考虑到通过民主进程查明的领土人民的意见,随时将人民对其未来政治地位的愿望和期望通知秘书长;

2. 又请管理国继续提供援助,改善领土居民的经济、社会、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情况;

3. 呼吁管理国继续与皮特凯恩的代表讨论如何更好地支持其经济安全;

九. 圣赫勒拿

考虑到圣赫勒拿及其人口和自然资源的特性,

注意到应圣赫勒拿立法会议要求任命的宪法调查委员会于1999年3月提交了建议,并注意到立法委员们目前正在审议上述建议,

还注意到管理在其关于为进步与繁荣携手合作:大不列颠和海外领土白皮书12中声明,它承诺将认真考虑领土政府提出的关于宪法改革的具体建议,

欢迎圣赫勒拿立法会议的专家首次参加了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行的太平洋区域研讨会,

意识到1995年领土政府设立了开发署,鼓励该岛私营部门的商业发展,

还意识到管理国和领土当局努力改善圣赫勒拿人民的社会经济状况,特别是食品生产、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以及运输和通讯能力有限等方面,并呼吁就允许民用包机进入阿森松岛问题继续谈判,

关切地注意到该岛日益增加的失业问题以及注意到管理国和领土政府为处理该问题而共同采取的行动,

1. 注意到管理国已注意到圣赫勒拿立法会议成员就宪法所作的各种发言,并且准备与圣赫勒拿人民进一步讨论这些事项;

2. 管理国考虑到通过民主进程查明的领土人民的意见,随时将人民对其未来政治地位的愿望和期望通知秘书长;

3. 管理国以及有关的区域和国际组织继续支助领土政府努力解决领土的社会经济发展挑战问题,包括高失业率、运输和通讯能力有限的问题;

十.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欣然注意到领土内阁部长和立法会议一位反对派成员于1997年5月21日至23日在安提瓜和巴布达圣约翰斯举行的加勒比区域讨论会就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的政治和经济状况所作的发言和提供的资料,15

注意到在1999年3月的立法会议选举中,人民民主运动党当选执政,

还注意到领土政府努力加强公共部门的财政管理,包括努力增加收入,

关切地注意到领土易受贩毒和有关活动以及非法移民造成的问题的影响,

注意到管理国和领土政府必须继续合作,以对付贩毒和洗钱,

欢迎加勒比开发银行在其1999年报告中所作评估,即该领土的经济业绩仍十分强劲,估计国内总产值可增至8.7%,旅游业和建筑业均呈现有力增长,

1. 管理国考虑到通过民主进程查明的领土人民的意见,随时将人民对其未来政治地位的愿望和期望通知秘书长;

2. 管理国充分考虑到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政府和人民管理领土的愿望和利益;

3. 吁请管理国以及有关的区域和国际组织继续提供援助,以改善领土人民的经济、社会、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情况;

4. 吁请管理国和领土政府继续合作对付洗钱、资金走私和其他有关罪行以及贩毒等有关问题;

5. 欢迎加勒比开发银行在其1998年的报告中所作的评估,即经济继续扩展,产出可观,而通货膨胀低;

6. 又欢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所核可的1998-2002年期间第一个国家合作框架,它除其他外,应能协助拟定一个国民综合发展计划,建立程序来决定未来十年的国民发展优先次序,注意的重点放在健康、人口、教育、旅游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

7. 注意到当选首席部长于2000年5月发表的讲话,即领土正处在制定筹集多样化资源战略的进程中,其中包括与私营部门合作兴办合资企业,作为这一进程的一部分,并欢迎外界提供的援助;

十一. 美属维尔京群岛

关切地注意到领土总督的代表于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行的加勒比区域讨论会所作的发言和提供的资料,

注意到27.5%的选民参加了1993年10月11日举行的关于领土政治地位问题的公民投票,虽然参加投票者中的80.4%的人支持与管理国保持现有的领土地位安排,但法律规定有50%登记选民参加投票的结果才能宣布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领土的地位仍未确定,

又注意到领土政府继续有意成为东加勒比国家组织联系成员和获得加勒比共同体及加勒比国家联盟观察员地位,

注意到有必要使领土的经济进一步多样化,

注意到领土政府努力促进领土成为海外金融服务中心,

满意地注意到领土有意作为正式成员加入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

回顾联合国曾于1977年派遣视察团访问领土,

注意到该领土于2000年5月27日在托尔托拉举行正式仪式,庆祝每年一度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友谊日,

1. 管理国考虑到通过民主进程查明的领土人民的意见,随时将人民对其未来政治地位的愿望和期望通知秘书长;

2. 又请管理国继续援助领土政府实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

3. 还请管理国酌情提供便利,让领土参加各种组织,特别是东加勒比国家组织、加勒比共同体和加勒比国家联盟;

4. 表示关切该领土原本已经负债累累,又不得不向一家商业银行借款2 100万美元来进行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方案,并吁请把联合国2000年方案提供给非自治领土;

5. 注意到1998年11月在该领土举行的普选的结果是有秩序的权力转移;

6. 表示关切领土政府面临严重的财政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债务累积达10亿多美元;

7. 欢迎该领土新当选的政府在应付危机方面正在采取的措施,包括通过了业务与财务五年战略计划,并吁请管理国提供领土所需的一切援助,以缓解其财政危机,包括减免贷款债务等措施;

8. 注意到美属维尔京群岛地位与联邦关系委员会1994年报告的结论,即由于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不足,宣布1993年公民投票结果依法无效。

G. 传播关于非殖民化工作的新闻

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7. 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5日第5次会议通过的决议(A/AC.109/2000/ 20)案文,以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建议的形式载录如下:

决议草案七

传播关于非殖民化工作的新闻

大会,

审查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有关传播关于非殖民化工作的新闻以及宣传联合国在非殖民化领域的工作的一章,16

回顾其载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以及联合国有关传播关于非殖民化工作的新闻的其他决议和决定,特别是大会1999年12月6日第54/92号决议,

确认在审查非自治领土人民自决的备选办法时有必要采取灵活、实际和创新的方式,以期到2000年时达成全面非殖民化,

重申传播新闻作为促进实现《宣言》各项目标的手段的重要性,并注意到世界舆论在有效协助非自治领土人民获得自决方面所起的作用,

承认管理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的规定向秘书长递送情报所起的作用,

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在传播关于非殖民化工作的新闻方面的作用,

1. 核可秘书处新闻部和政治事务部在传播关于非殖民化工作的新闻方面所进行的活动;

2. 认为必须继续努力以确保尽可能广泛地传播关于非殖民化工作的新闻,并特别重视可供非自治领土人民选择的自决办法;

3. 政治事务部和新闻部考虑到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各项建议,继续努力,通过可以应用的一切媒介,包括出版物、无线电和电视以及因特网,采取措施,宣传联合国在非殖民化领域的工作,其中包括:

(a)继续收集、编制和传播,特别是向非自治领土传播有关非自治领土人民自决问题的基本资料;

(b)在执行上述各项工作时,设法取得各管理国的充分合作;

(c)同适当的区域组织和政府间组织,特别是同太平洋和加勒比区域的此类组织,通过举行定期协商会议和信息交流的方式保持工作关系;

(d)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传播关于非殖民化工作的新闻;

(e)向特别委员会报告为执行本决议而采取的措施;

4. 所有国家,包括管理国,继续提供合作,传播上文第2段所提到的新闻。

5. 特别委员会密切注意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H. 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8. 特别委员会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通过的决议(A/AC.109/2000/ 31)案文,以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建议的形式载录如下:

决议草案八

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

大会

回顾2000年是《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发表四十周年,

又回顾其1988年11月22日第43/47号决议,其中宣布1990年至2000年为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还回顾大会1991年12月19日第46/181号决议,其中通过了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行动计划,17

铭记2000年4月8日和9日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举行的第十三次不结盟国家部长级会议提出的有关建议,18 其中除其他外,建议宣布新的铲除殖民主义十年,并支持有效地执行有关行动计划,

又铭记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为审查非自治领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于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办的太平洋区域研讨会的与会者们均赞成宣布新的铲除殖民主义十年的建议,

考虑到大会1999年12月6日第54/90 A号决议,其中大会关切地注意到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行动计划无法在2000年完成,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19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20所载列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原则,

审查了秘书长就《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提出的有关报告,

考虑到联合国特别是通过特别委员会在非殖民化领域作出的重大贡献,

1. 宣布2001至2010年为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

2. 呼吁会员国加倍努力,在1991年12月13日秘书长报告17附件所载行动计划,按需要作补充修订后将其作为第二个十年的行动计划加以执行;

3. 呼吁管理国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充分合作,为各非自治领土逐一制订建设性工作方案,协助执行特别委员会的任务和关于非殖民化的有关联合国决议包括有关各具体领土的决议;

4. 各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其他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第二个十年期间积极支持并参与行动计划的执行;

5. 秘书长为成功地执行行动计划提供必要的资源;

6. 又请秘书长向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I. 殖民国家在其所管领土内的军事活动和安排

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9. 特别委员会2000年7月17日第12次会议通过的决定(A/AC.109/2000/ 28)案文,以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建议的形式载录如下:

决定草案

殖民国家在其所管领土内的军事活动和安排

1. 大会审议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有关特别委员会议程上题为“殖民国家在其所管领土内的军事活动和安排”的项目的一章,21 并回顾其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以及与殖民地和非自治领土内军事活动有关的联合国所有其他有关决议和决定,重申深信有关领土内的军事基地和设施可能会阻碍这些领土人民行使其自决权利,并重申坚决认为妨碍《给予殖民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工作的现有基地和设施应予撤除。

2. 意识到有些领土上存在着这种基地和设施,大会敦促各有关管理国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不要利用这些领土攻击或干涉其他国家。

3. 大会重申关注殖民国家在其所管领土上进行的军事活动和安排可能违背有关殖民地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特别是他们的自决和独立权利。大会再次呼吁有关的管理国遵照其各项有关决议,终止这种活动和撤除这种军事基地。应向非自治领土人民提供其他的生计来源。

4. 大会重申不得使用殖民地领土和非自治领土及其邻近的地区从事核试验、倾倒核废物或部署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5. 大会痛惜殖民地领土和非自治领土,特别是太平洋和加勒比地区小岛屿领土的土地继续被移作军事设施之用。大规模利用当地资源充作此种用途可能妨害有关领土的经济发展。

6. 大会注意到一些管理国决定关闭或缩减在非自治领土的某些军事基地。

7. 大会请秘书长继续使世界舆论了解殖民地领土和非自治领土内有哪些军事活动和安排阻碍《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

8. 大会请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继续审议这个问题,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注:

1. A/55/23 (Part II),第八章

2. A/55/77和Add.1。

3. A/55/23(Part II),第五章。

4.A/55/72和Corr.1。

5. A/55/23(Part II),第七章。

6. A/55/23(Part II),第九章。

7. A/AC.109/2114,附件。

8. A/54/23 (Part II),第十一章。

9. A/55/23 (Part II),第十章。

10. 见A/46/634/Rev.1和Corr.1,附件。

11. A/AC.109/2121,第28段。

12. 见A/AC.109/1999/1和Corr.1,附件。

13. 见A/AC.109/2058,第33(20)段。

14. 见A/AC.109/SR.1486。

15. 见A/AC.109/2089,第29段。

16. A/54/23 (Part II),第三章。

17. 见A/46/634/Rev.1和Corr.1,附件。

18. A/54/917-S/2000/580,附件。

19. 第217 A(III)号决议。

20. 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21. A/54/23 (Part II),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