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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届联合国大会 |
A/56/1
2001年
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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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 第一章. 实现和平与安全 14. 联合国是在世界各地恶性冲突造成苦难的情况下开展和平与安全活动的。这些冲突的受害者大多是平民、而不是战斗人员、其中许多是妇女和儿童;冲突造成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大规模迁移;涉及日益复杂的(但却很不相同的)撑持冲突的经济体;各种武器又容易得到、特别是小武器,这对全世界人民和社会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这种冲突对稳定造成威胁、破坏人类安全、给千百万人民带来苦难、并损害当地和区域经济、基础设施和环境,其后果将影响几十年。 15. 联合国有义务随时随地防止武装冲突爆发。为此目的,我已加强努力,使联合国改变做法,从被动反应转为主动预防。2001年6月,我向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提交了一份关于预防武装冲突的重要报告(A/55/985-S/2001/574和Corr.1)。其中本人回顾了在发展联合国预防冲突能力方面已取得的进展,并提出了加强联合国系统在这个领域的努力的具体建议。 16. 在联合国参与维持和平或建设和平的地方,防止冲突再起是一项优先的中心任务。在当今的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维和任务超出了过去传统的维和行动,即在两军之间部署武装不多的部队,并在许多领域向地方当局提供援助。这些领域可以包括人道主义救济和排雷行动;战斗人员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警察和司法人员的培训;监测人权的工作;提供选举援助以及加强国家机制以确保今后以民主方式解决问题而不诉诸暴力。在东帝汶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其过渡行政当局皆由联合国主管,我们的责任就更大。 17. 负责开展这一大堆任务的外勤业务需要靠联合国秘书处的支助结构来达成目标。联合国和平行动问题小组的报告(A/55/305-S/2000/809)已精辟地引证说明,现有的结构是临时凑成的。在许多方面,现有的结构不足以或很难适应现实的需要。虽然许多维和行动取得了成功,但参与各方往往必须作出巨大的努力来克服现行结构的缺陷。 18. 由于和平行动问题小组的调查结果,国际社会开始努力为一个支持联合国和平行动的有效结构创造稳当可靠的基础。我本人所做的一项工作是向大会提交一份全面审查秘书处内在维持和平行动中发挥作用的所有部门的报告(A/55/977)。我还指示我的工作人员编写一份建设和平行动计划草案。这份计划正在最后定稿阶段,它是给联合国系统的一份实用指南,说明总部可以如何最好地支助我们在外地的同僚制订和执行一套一致的建设和平战略。 19. 在这方面,我热烈赞同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1年2月20日的声明中所表示的看法:“计划周全、协调良好的建设和平战略可以在预防冲突方面发挥重大作用”(S/PRST/2001/5)。我欢迎安全理事会日益关心保护平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并着重关注艾滋病毒/艾滋病之类的问题。我们已经认识到,在联合国系统内,预防冲突以及维和及建和努力必须取决于当地现实情况,有缜密的局势分析作根据,并且由总部及时提供目标明确的支助以及由会员国提供充分的资源来维持。我感到乐观的是,只要会员国提供必要的资源,我们去年为列出实现和平与安全的要求所作的努力将大有助实现《千年宣言》的承诺。 20. 尽管全面而一贯的预防冲突战略最有可能促进持久和平,但要制订或执行这种战略从来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我感到欣慰的是,近年来各会员国越来越重视预防冲突,并且为此提供更多的援助。就联合国而言,必须将预防冲突的概念付诸实施,而且言行必须一致。 21. 我关于预防武装冲突的报告载有增进联合国各机关、机构、单位和秘书处各部门的效力、加强联合国、各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在预防冲突方面的合作的具体建议。报告强调指出,联合国系统的发展和人道主义机构以及布雷顿森林机构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创造和平环境以及在预防工作的早期解决冲突的根本原因。我打算继续派遣联合国多学科实况调查团和建立信任特派团前往动乱地区开始向安全理事会提交关于区域或分区域的定期报告,汇报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斟酌情况与区域伙伴和联合国机关和机构制订区域预防战略;建立非正式的知名人士预防冲突网络;改进秘书处采取预防行动的能力和资源基础。我期待着与各会员国开展建设性对话,探讨我们如何可以共同努力确保防范未然的文化在国际社会生根。 22. 在西非,联合国加强了与该区域各国的伙伴关系。我们群策群力,集中力量查明对和平的潜在威胁,并合作防止这种挑战恶化成暴力冲突。这便是我2000年11月派往冈比亚和2001年3月派往西非的多学科特派团的目标。自此以来,冈比亚的国际伙伴已承诺在综合预防战略的框架内与冈比亚密切合作,以帮助加强冈比亚的能力,以免情况恶化。由于第二次特派团的结果,将建立一个联合国西非办事处,由一名特别代表负责。该办事处将争取提高联合国在该分区域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冲突能力,并与西非经济共和体(西非经共体)和其他伙伴密切合作。 23. 为了扩大利用综合区域办法,我在中非共和国和科特迪瓦于2000年年底发生严重紧张局势和磨擦时向这两个国家派遣了高级特使。他们的努力使我们对局势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我应科特迪瓦政府请求而设立的负责调查2000年10月22日总统选举后发生的暴力事件的科特迪瓦国际调查委员会已完成工作。其任务是伸张正义、防止有罪不罚,并促进科特迪瓦社会内部的愈合与和解。2000年12月,我派我的特使去评估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冲突对其两个近邻即中非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的影响。这也是一项建立信任措施,目的是促进有关国家互相合作,解决沿共有边界的共同挑战。 24. 《千年宣言》要求增进联合国与各区域组织和分区域组织之间的机构合作。这个办法在西非证实有用。这一点在马诺河流域表现得最为显著。联合国与马诺河联盟各国和西非经共体协作,积极参加了解决影响几内亚、利比里亚和塞拉利昂的复杂的人道主义、政治和安全局势的工作。我特别支持西非经共体促进三国间对话的倡议,因为我认为,没有这种对话,为解决该分区域各种问题的根本原因而作的努力都不足以解决问题,也不会产生效果。自2001年5月实行制裁以来,我一直强调必须继续让利比里亚参与在该区域谋求持久和平的工作。 25. 在非洲其他地方,已推动了为解决两个旷日持久冲突而作的努力。在布隆迪,2000年8月28日签署《阿鲁沙和平与和解协定》给和平进程带来了新的势头。根据《协定》规定,建立了由联合国主持的执行监测委员会,以“追踪、监测、监督、协调和确保《协定》所有条款的切实执行”。我任命了我的大湖区特别代表任该委员会主席。过渡领导的问题已获解决,预计将于2001年11月1日成立过渡政府。不过,没有停火仍然是执行阿鲁沙协定的一个障碍。我仍希望,武装叛乱集团与布隆迪政府之间由南非副总统雅各布·祖马代表前总统纳尔逊曼德拉任调解人的谈判不久将取得成功。 26.应吉布提倡议,索马里过渡时期全国政府成立并于2000年10月迁往摩加迪沙,这是为结束索马里冲突跨出的重要一步。遗憾的是,由于在完成和平进程方面缺乏进展,索马里大部分地区又动荡不安,到现在为止我还无法向安全理事会建议在该国设置建设和平特派团。一旦情况许可,我们就会随时提供援助,我也敦促国际社会继续努力,设法结束索马里的长期梦魇。 27. 对于安哥拉,我没有什么重大变化可以报告,当地的战争继续为人民带来巨大的苦难。安哥拉政府已表示愿意与安盟恢复对话,以结束《卢萨卡议定书》未竟的任务。双方已重申对《卢萨卡议定书》的承诺,不过对于如何完成其执行工作,不同意见还是继续存在。我的非洲特别任务顾问继续特别注意安哥拉的情况。联合国随时准备帮助安哥拉政府和其他有关各方结束战争,并为将于2002年举行的选举提供技术援助,以及维持其在人权领域的人道主义救济和能力建设方案。 28.在中东,该区域日益恶化的局势造成了1993年《奥斯陆协定》签署以来最恶劣的危机,继续引起国际社会极大的关注。2000年9月底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和以色列境内爆发暴力事件后已使许多人丧生,使双方经济情况严重衰退,并使巴勒斯坦人人道主义局势发生灾难性的恶化。鉴于局势的严重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负面影响,我已将我个人大部分的注意力专门放到这个问题上。我与双方和该区域及国际社会其他领导人保持经常密切联系,以找出走出困局的方法。我在2000年10月访问了该区域,探讨结束暴力和恢复和平进程的途径。我与双方和美利坚合众国、欧洲联盟、埃及与约旦领导人一起,在沙姆沙伊赫首脑会议上就停止对抗所需的步骤达成了谅解。人称《米切尔报告》的沙姆沙伊赫真相调查委员会报告于4月发表,为双方返回谈判桌提供了可行的基础,我完全赞同其中的建议。2001年6月,我再度前往中东,鼓励双方强化停火协议,并采取行动充分执行《米切尔报告》。 29.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之间的冲突只能通过政治解决办法化解。为此,我再度敦促双方结束暴力,遵守已经议定的各项安全协定,并重新开展通往和平与和解的可行政治进程。 30. 在报告所述一年期间事态的急剧发展和可悲的人命丧失突出了在安全理事会第242(1967)号和第338(1973)号决议基础上全面、公正和持久解决中东冲突的紧迫性。 31. 鉴于伊拉克继续不遵守安全理事会各项决议,特别是第1284(1999)号决议,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尚未得到部署。仍旧令人高度关注的是,1998年12月以来,联合国一直未能核查伊拉克遵守安全理事会关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各项决议的情况。此外,伊拉克继续不与高级协调员合作,他正试图将所有科威特国民和第三国国民送回本国并争取交还科威特财产。我对伊拉克人民继续受苦深深感到遗憾,也和他们一样希望能够早一点而不是晚一点取消制裁。虽然我随时准备与伊拉克政府恢复对话,其第一回合已在2001年2月举行,但伊拉克如果希望在最终取消制裁方面取得进展,它就必须重新考虑其与安全理事会不合作的态度。 32. 尽管我的个人代表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把交战各方拉回到谈判桌来,但是在结束阿富汗境内的冲突方面进展很少,或者是根本没有进展。在报告所述一年期间,严重的干旱加剧了阿富汗人民的痛苦,目前席卷该国的人道主义危机已造成一种绝望无助感,进一步加深了阿富汗公民,尤其是妇女和女童在塔利班苛政下所受的苦难。这场冲突,就象我们在全世界所面临的其他许多冲突一样,不能脱离其区域背景孤立考虑。只有在相邻各国,尤其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巴基斯坦及“六加二”国家集团其他成员协调一致的积极支持下才有可能推动解决。如果要在解决阿富汗问题上取得显著的进展,国际社会必须有更为协调一致的做法。 33. 过去两年,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力量发动的零星战斗,包括劫持人质事件,已使一些中亚国家受到影响。这些孤立但令人忧心的事态,部分与阿富汗局势有关,部分涉及其他因素,象日益恶化的经济状况和由此产生的社会紧张不安等。联合国与会员国和该区域的其他有关各方合作,打算在政治、发展和人道主义领域提供援助,以消除局势动荡不稳的根源。 34. 2001年3月,我访问了南亚几个国家。我与印度和巴基斯坦的领导人会谈时,敦促他们恢复双边对话,以减少该区域包括喀什米尔的紧张局势。我感到非常鼓舞的是,印度和巴基斯坦领导人7月在阿格拉首脑会议上举行了会谈。我希望在那里举行的有益讨论将继续下去,并发展成为持久的对话。我仍然很关心斯里兰卡尚未停息的内战,希望挪威的斡旋很快可以促成和平谈判。 35. 东亚方面,我很高兴地报告,布干维尔的冲突已得到和平解决。在联合国驻布干维尔政治办事处的调解下,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与布干维尔各方之间举行了谈判,之后在2001年6月22日达成了涉及自治、公民投票和销毁武器等议题的全面协定。区域内各国的参与和安全理事会始终如一的支持是达成这项协定的关键。 36. 在执行大会赋予我的任务时,我的特使和我继续鼓励缅甸政府与昂山苏姬进行实质性对话,以求达成民族和解,使该国回复民主统治。在报告所述一年期间内,已采取若干步骤,在双方之间建立信心。联合国致力于继续促进对话并期待取得进一步的进展。 37. 我与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和方案一起,打算加强努力协助印度尼西亚设法建立民主社会和设法解决该国面对的复杂问题。我坚信印度尼西亚的领土完整能够通过遵守民主规范和促进人权而得到最好的保证。为此,应努力支持该国政府正在实施的改革,以及帮助找出和平解决亚齐、马鲁古和西巴布亚等区域的问题的办法。 38. 我也将继续寻求办法促成南北朝鲜的和解和该区域的其他积极发展。我认为国际社会应采取积极措施促成这一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并敦促会员国考虑进一步提供支持,促进半岛的对话、信任与和解。 39. 在欧洲,在格拉夫科斯·克莱里季斯和拉乌夫·登科塔什的领导下,由我主持的与各方举行的塞浦路斯问题近距离间接会谈一直进行到2000年11月。不过,登科塔什先生要求不要定2001年初会谈的日期,虽然不可能立即恢复谈判,我的特别顾问仍继续与一些政府和组织举行协商,准备在适当时候进一步向各方提供援助。在8月底,我在萨尔茨堡会见了登科塔什先生,以期推动这一进程的早日恢复。 40. 我的格鲁吉亚问题特别代表与担任调解人的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秘书长之友小组成员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合作,继续努力推动全面解决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冲突。在乌克兰政府的邀请下,双方已在2001年3月在雅尔塔举行的第三次建立信任措施高级别会议上议定了一系列建立信心具体步骤。 41. 在拉丁美洲,我的国际援助哥伦比亚特别顾问在哥伦比亚和海外保持经常接触。该国政府与两个最大的游击队的和平谈判全年断续进行。不过,暴力行动还是在加剧,导致人权经常受到侵犯和内部流离失所人员不断增加。分析家已经警告,战斗、流离失所和种植毒品的情况可能增加,而且可能进一步扩散到哥伦比亚境外。联合国随时准备应冲突各方的邀请,进一步帮助促进问题的和平解决。我希望各方将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对无武装平民的暴力行为和确保充分尊重人权与国际人道主义法。我也仍旧关心种植毒品作物、加工毒品和强迫根除所已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一面打击毒品,一面戡乱,会带来区域武装竞赛的危险,可能导致战斗、流离失所情况和毒品种植扩散到哥伦比亚境外。 42. 联合国维和行动力图化解的冲突既复杂,又艰巨。尽管如此,我还是满意地报告,国际社会已重新认识到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价值,决心公开承认维和行动的成与败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同时进一步承诺让维和人员得到他们完成任务所需的工具和资源。 43. 成功的维和行动的关键因素仍然是:实地各方有此意愿;根据人人熟知的共同总体战略制定现实可行的任务;随时能在政治上并通过提供适当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对这些任务加以支持。维和行动若要产生持久影响,就必须得到建设和平进程的支持和辅助,以防止武装冲突再次发生,好让复兴和发展得以实现。 44. 过去一年,秘书处力求为一个有效的维和结构打下稳当可靠的基础,同时向外地的行动提供日常指导和支助。和平行动问题小组发表报告,后来千年首脑会议对报告表示赞同,为植根于与会员国开展的现行对话的改革进程提供了新的重点与动力。我于2000年10月提出关于小组建议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其中提出了一些旨在支持实现小组确定的主要目标的实际措施。各会员国对我的许多意见反应积极,并向秘书处提供了大量额外的维和资源。但它们也要求就若干领域提供更多的细节,同时强调它们希望对秘书处的维和能力进行进一步的全面审查。有鉴于此,我于2001年6月1日发表了第二份报告(A/55/977)。 45. 本人第二份报告采用了会员国要求的综合全面方式,并提出了改善维和能力的进一步步骤。这包括加强秘书处在战略、政策和行动三级上的规划能力的建议,以便从被动反应的做法转为进行预先规划。此外,我扼要提出了一些措施,以便在总部与实地之间建立更为有效的关系;确保维和行动部与秘书处内参与支持维和的其他部门之间有更密切的协作;加强对维和行动的后勤支助,以便达到和平行动问题小组建议的30天至90天的部署时限;在秘书处内发展更为有效的分析能力,以便利用从各种公开来源和从本组织内部搜集的丰富信息;改善在实地工作的维和人员的安全与保障。 46. 推行这些改革将有对秘书处以及各会员国有所要求。一些建议采取的措施需要立即投资,以便日后能够收效,其他措施则需要政治妥协。尽管如此,我相信由于采取这些措施,我们将更有能力应付向我们提出的各种要求。 47. 除了强调有必要加强联合国维和能力外,各会员国还在《千年宣言》关于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的一节表示决心“鼓励建立和维持防止冲突和促进政治稳定的区域和分区域机制,并确保非洲大陆的维和行动获得可靠的资源流入量。” 48. 虽然非洲各国以及各区域和分区域组织已表明它们越来越有兴趣在非洲的维和行动中发挥作用,但它们可用的资源有限,这仍然是一个重大障碍。支持非洲的维和能力建设可采取向特定行动提供援助的形式,或采取分小步走的方式来加强能力-例如由国际社会提供信息、专长以及后勤和财力资源。秘书处在这方面的努力包括,在培训、信息分享、人员交流、参与区域维和活动以及加强联合国待命安排制度和排雷行动方案方面,与非洲统一组织、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并在最近与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开展合作。秘书处还继续促进向联合国行动派遣部队的非洲国家与捐助国之间的接触,并推动非洲国家与非洲以外的国家就援助问题达成协议。 49. 但是,国际社会应认识到,加强非洲的维和能力不能成为减少在非洲大陆参与的借口。非洲以外的国家对非洲建和与维和工作的支持,包括部署维和部队,在可预见的未来仍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报告所述一年期间,联合国在非洲开展的维和行动的经验就是对这一点的最生动的说明。 50.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2001年1月,洛朗-德西雷·卡比拉总统由他儿子约瑟夫·卡比拉将军继任。自此以来,局势发生了明显变化。《卢萨卡协定》中规定的停火又重新获得执行,并一直生效,没有发生重大的违反事件。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 (联刚特派团)的部署在继续进行,没有出现意外。在约瑟夫·卡比拉邀请凯图米莱·马西雷爵士恢复开展该国和平与稳定所依赖的刚果人对话的调解人工作后,政治前景也已改善。 51. 联刚特派团现已进入执行《卢萨卡停火协定》阶段,在此期间应从刚果民主共和国撤出所有外国部队,而且各武装团伙都应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或遣返。安全理事会已经授权扩大联刚特派团的文职构成部分,以便使它能在特别是政治、人道主义、人权和儿童保护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这是重要的事态发展,因为该国面临的所有人道主义问题全因冲突而加剧,现已变得非常严重。约1 600万人受粮食严重短缺的影响;数百万儿童营养不良;人口中逾三分之一得不到哪怕是基本的医疗保健;半数人用不上清洁的水;据报全国仍有严重违反人权的情况发生。 52. 联合国在执行其在塞拉利昂的维和任务时,与区域领袖合作,继续实行两手办法,实行以确实有效的军事压力与建设性的政治对话并举。随着最近更多部队抵达,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塞特派团)已经巩固了其驻留在几乎该国全国各地的力量。由于有关各方、联塞特派团和西非经共体之间举行了若干后续会议,在执行政府与革命联合阵线(联阵)于2000年11月在阿布贾签订的《停火和停止敌对行动协定》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停火得到维持,而且2001年5月至8月间,已在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下解除了亲政府的部队和联阵共13 000多名战斗人员的武装。政府采取的巩固和平与建立信任措施包括释放被关押的一些联阵人员,并采取其他步骤,以协助推动将联阵转变成一个政党。2001年7月,政府表示它打算寻求议会核准第二次延长其将于2001年9月底届满的现行任期,再延长六个月。政府刚刚宣布无限期推迟选举。在处理有罪不罚问题和推动和解方面,正在进行设立特别法庭以及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规划工作。由于联塞特派团行将部署完毕,而且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取得了进一步进展,预期政府将加紧努力,将权力扩大到全国,特别是钻石产区。持续的国际支持对于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成功与否关系重大。此外,内战加剧了该国的基本政治问题,这些问题将需要塞拉利昂政府和人民自己解决。 53. 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埃厄特派团)于2000年9月成立,它在协助两国摆脱悲惨的毁灭性战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维和人员的任务包括监督停火,核查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部队的重新部署,开展清除地雷和未爆弹药行动,并对两国根据2000年6月18日在阿尔及尔签署的《停止敌对行动协定》建立的临时安全区进行监测。2000年12月12日订立的第二项协定规定设立一个边界委员会,以划分和标定共同的边界,从而解决直接引发战争的边界争端。划界和标界工作一旦完成,维和特派团的任务就结束。目前边界委员会已正式组成,并已商定了其第一阶段工作,即划定边界的暂定时间表。 54. 寻求西撒哈拉当事双方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仍然是联合国努力克服阻碍执行《解决计划》的多种问题的工作重点。我的个人特使曾与摩洛哥政府官员会晤,以确定作为西撒哈拉管理国的摩洛哥是否准备按照国际规范主动提出或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将实在的权力移交该领土。之后他向玻利萨里奥阵线和阿尔及利亚政府提出了一份《西撒哈拉地位框架协定》草案。鉴于安全理事会通过第1359(2001)号决议,预期各方将在我的个人特使的主持下,直接会晤或进行近距离间接会谈,以讨论《框架协定》草案,并谈判它们希望对草案作出的任何具体修改。 55. 沿以色列和黎巴嫩边界地区的局势仍动荡不安。虽然过去一年沿撤退线或“蓝线”的局势总的来说平静,但舍卜农场区争端曾引发紧张状况,导致严重犯界事件。黎巴嫩政府尚未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恢复其在南部所有地区直到蓝线的有效权力。武装分子在当地的活动使局势很不稳定。以色列持续不断地侵犯黎巴嫩领空也制造了更多紧张状况。安全理事会一再要求所有有关方面充分尊重蓝线,最近一次是在第1365(2001)号决议提出。 56.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现在主要发挥观察团的职能。因此,该部队已开始整编,实行减员。 57. 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波黑特派团)在确保于特派团任务期限结束之前完成其核心警政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2001年5月已经完成了对全国24 007名警察的登记工作,目前仍在进行适当的背景调查,以便最后核证。该特派团的警察培训方案现已接近尾声。特派团还颁布了用以监测警察业绩的新政策。针对乱民暴力事件,波黑特派团已牵头设立了培训支助组,并寻求取得防暴装备。不过,少数族裔在当地警察部队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低。特派团需要捐助方提供援助,以便在两个实体中达到少数族裔警察的比例指标。 58. 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科索沃特派团)在其任务期限的第二年的工作重点是将公共行政职责逐步移交当地控制。确保做到这一点的措施是在2000年10月举行市政选举,并由我的特别代表于2001年初颁布《科索沃临时自治宪法框架》。这为2001年11月17日举行的全科索沃大选铺平了道路。科索沃特派团继续鼓励所有各族、特别是科索沃塞族参加科索沃特派团领导的现有结构,并敦促他们参加选举登记。为了应付科索沃的主要挑战之一,即加强法治与治安,科索沃特派团设立了一个新的支柱部门, 将科索沃特派团警察部门与司法事务部合并成一个机构。 59. 科索沃特派团仍然面对重大挑战,例如保护所有各族的权利、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回返、失踪人员和被拘押者问题、采取与科索沃塞族建立信任措施、开展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当局之间具有建设性的对话、打击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的犯罪、以及处理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治安局势日益恶化的影响。 60. 科索沃地雷和未爆弹药构成的严重威胁现正得到成功处理和缓解;排雷行动已逐渐转往在来年执行撤出战略。 61.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的局势令人严重关切。该国的族裔冲突有转化为内战的危险,现已使全国四分五裂。最近的危机是今年2月阿裔武装集团展开军事活动后开始的,是族裔间人口压力、内部政治以及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与包括科索沃在内的各个邻国之间关系日趋恶化的结果。尽管多次达成停止敌对状态协定,欧洲联盟和仍处于牵头地位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又屡次作出调停努力,危机仍在继续。我本人支持这些努力。安全理事会仍在处理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局势。我一直不停地就该局势交换意见,同时探讨有何领域联合国可以伸出援手。 62. 去年,我报告指出,实地的积极事态发展使塔吉克斯坦和中非共和国境内的两个维和行动可以结束,并由规模较小的建设和平支助办事处取代。这些办事处,同非洲和危地马拉的其他办事处一样,继续将联合国的努力引领到巩固和平和促进民主化及法治的方向。 63. 联合国塔吉克斯坦建设和平办事处为塔吉克斯坦境内的各种建设和平活动提供政治框架和领导。该办事处同国家小组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一道,在动员国际支持创造就业方案和培训前非正规战斗人员以助其重返平民生活的方案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2001年5月,联合国塔吉克斯坦建设和平办事处、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在东京召开了一次成功的捐助者会议,会上的认捐超过了4亿美元。 64. 目前在非洲中非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和利比里亚运作的三个联合国冲突后建设和平支助办事处,与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密切合作,力图为处理这三个国家及其脆弱的民主机构所面临的冲突后优先事项创造有利的政治环境。这包括为整合联合国国家小组的建设和平活动,动员国际援助以解决紧迫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促进民族和解与对话和加强管理危机的当地能力提供政治框架和领导。将继续努力援助重建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以促进法治和尊重人权,以及加强各国与其邻国之间的关系。 65. 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联危核查团)继续核查1996年达成的各项和平协定的遵守情况。危地马拉总统经常重申其政府对和平进程的承诺。但是,在执行各项协定方面仍面临无数障碍,尚未履行的承诺已重新安排到2004年底履行。在两极分化日趋加剧的情况下,联危核查团已鼓励利用和平议程建立政治联盟,以便促进政府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合作。最近我已请我的办公厅主任前往危地马拉,强调我对和平进程岌岌可危的关切。他表示我希望该国政府和民间社会有影响力的各个部门,特别是私营部门进行建设性的对话,以克服该国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我深信,在这个政治关头,必须调动一切力量来确保和平进程不会逆转。然而,除非该国政府认为这个进程是自己的,并率先采取行动,否则危地马拉的民主将依然脆弱,社会不满情绪可能会增加。虽然联合国会继续支持执行各项和平协定,但是它不能也不应该取代危地马拉人为了建设未来而必须作出的社会和政治承诺。 66. 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支助团(海地文职支助团)今年遇到了严重的障碍。该支助团任务期限于2001年2月6日结束。我在关于这个支助团的的最后报告中(A/55/905)严肃地评价了该国局势,并表示希望该国政府和反对派进行旨在和解的政治对话。联合国为海地文职支助团后时期制定了由开发计划署协调的全面过渡方案。该方案强调人权,支持建立共识和减少冲突,并谋求民间社会的有力参与。自海地文职支助团结束以后,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和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一直带头作出国际努力,以改善该国政府与反对派之间谈判的前景。我欢迎美洲组织在调停和谈判方面所作的努力,并期待它和加共体的联合倡议获得成果。 67. 美洲组织在海地参与调解是联合国与各区域组织的努力密切合作及协调的范例,这种合作与协调是建设和平的必要条件。为了推动这种合作,2001年2月,我召开了联合国与各区域组织关于“合作建设和平”的第四次高级别会议。会议通过了“建设和平合作框架”,其中我们商定了在这方面进行合作的指导原则,以及可能的联合活动。 68. 在成立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 (东帝汶过渡当局)与东帝汶人民一起并与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密切协调,在履行安全理事会赋予的援助该国过渡到自治、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在整个领土上确保安全、法治与治安以及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等主要任务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在本报告所述的12个月内目睹了密集的活动。东帝汶人通过与东帝汶过渡当局分享权力的安排,已逐渐承担起治理责任。他们还在国际/东帝汶人混合内阁中获得了行政权力,并在东帝汶全国人民国务委员会中行使了立法职责。 69. 2001年9月15日,继8月30日选举成立制宪议会以制定独立民主东帝汶的宪法之后,该国将组成全东帝汶人新的扩大内阁,并举行制宪议会会议,从而进入最后的过渡阶段。如果议员作出决定,制宪议会即可按正当程序成为独立东帝汶的第一个立法机构,一旦宪法获得核准,并举行了或许可能在2002年初进行的必要选举,东帝汶将可以在安全理事会同意的情况下随时宣布独立。然而,独立不会促使国际社会抛弃东帝汶。现正计划由一个可能的联合国特派团接替东帝汶过渡当局。这个新的特派团将继续留驻军事人员和警察,并在东帝汶过渡当局时期不能巩固的各方面援助新政府。 70. 我知道会员国关切承诺给这项行动的资源数额。我也知道联合国在东帝汶担负着全面的责任。因此,我赞成采取谨慎的做法,力求维护国际社会为东帝汶的未来作出的相当大的投资。为了效果起见,也为了确保东帝汶人民可以在已作出的投资的基础上发展,我认为,一旦东帝汶过渡当局结束并在东帝汶宣布独立之后,应通过一个协调周密的综合特派团继续提供大量国际支助,该特派团应由一位特别代表领导,由安全理事会授权,并通过摊款提供经费。 71. 由于整个系统的合作与协调越来越有活力,联合国建设和平活动继续不断加强。这种合作的最佳范例可能是在外地一级,在那里和平行动经常与从事建设和平和预防工作的联合国系统各实体相互作用,其中包括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其他救济机构领导的紧急行动以及诸如开发计划署等实体的长期工作。对预警和建设和平来说,人权领域的工作特别重要。在这方面,维和行动的人权部分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或与高级专员本身驻外地的人员合作,对本组织的工作至关重要。 72.在报告所述的一年期间,要求联合国提供选举援助的数目增加。联合国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帝汶和塞拉利昂进行了大规模的协助选举工作。2000年11月在科索沃顺利举行了地方选举,全区选举目前也正在筹备之中。此外还为秘鲁选举进程提供了协助,2001年6月初完成了第二轮总统投票。 73.过去一年举行的几次选举表明,在推动民主化方面已经取得重要进展。在科特迪瓦、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和秘鲁,现政权安排选举时都以为选民会象以往那样延长其任期。但在上述三国,选民都投票使现政权下台,或强烈抗议当政者继续留任的企图,迫使他们最终辞职。在菲律宾,关于腐败的传闻激起民众抗议,结果推翻了总统。这些例子说明公众日益认识到新闻自由、法治和自由公正选举等民主权利,而且,公民开始将这种认识付诸行动。他们要求领导人担当起责任。此外,在全球化时代,信息瞬间传遍世界,每一次成功的民众行动都会加强和激励其他行动。 74.这一变化对联合国协助选举的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能力建设将继续得到重视,但援助工作也将更加具体地集中支助特定机构,促进更多当地参与。例如,在尼日利亚,一个创新性的项目正在鼓励和支持尼日利亚民间社会制定和实施公民教育方案。 75. 世界各国领导人在《千年宣言》中表示决心努力消除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特别是核武器,减少小武器和地雷在全球构成的威胁。但各主要核武器国家之间的战略关系仍然很不确定,各国对优先事项和前景的看法仍有分歧,这些情况继续引起辩论,阻碍了在全球安全与裁军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 76. 全球军事开支继续上升,一些工业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继续增加军费。虽然一年来官方发展援助继续减少,军事预算却持续上升。据保守的估计,年度军事开支已超过8 000亿美元,占冷战时期平均全球军费的80%。 77. 裁军方面的国际合作仍然极其有限,令人失望。在裁军谈判会议上这一点特别显著。裁军谈判会议是多边裁军机制的一个关键部分。2001年未能就一项工作方案达成共识。我希望裁军谈判会议三名特别协调员的任命将有助于在下一年取得一些进展。若干多边协定仍有待生效或有效执行。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00年审议大会上达成的历史性协定尚待全面实施。 78. 虽然已有161个国家签署、79个国家批准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但条约的生效仍然面临挑战。应大多数缔约国的请求,我决定于2001年9月25日至27日在纽约举行第二次促进条约生效会议。我希望在该条约生效之前,目前全球暂停核试验的规定将得到严格遵守。 79. 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计划不仅对现有双边和多边军备控制协定构成威胁,而且也对目前和今后的裁军与不扩散努力构成威胁,我对此表示关注。为了避免发生新的军备竞赛,我鼓励大家就这些问题继续协商。应进行多边谈判,以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消、可以核查的裁军协定,这是十分重要的。 80.通过多边谈判达成的禁止导弹扩散的准则将大大减少装有常规武器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弹道导弹构成的威胁。应大会的要求,我已召集一个政府专家小组,负责审查导弹所有方面的问题,并于2002年就此提交报告。 81. 为了加强生物武器公约,提高其效力和透明度,曾进行过谈判,以订立一项核查议定书,但这些谈判未能达成协议。预计定于2001年11月19日开始的第五次缔约方审议大会将讨论加强公约的工作问题。《化学武器公约》发挥了关键作用,有助于国际社会努力消除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构成的危险,制止其扩散,并消除这种武器。各方需要加紧努力,确保该公约的普遍性,同时至关重要的是,应继续在政治上和财政上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确保该组织的任务能有效和高效地执行。 82. 近年来,小武器和轻武器在全球危险扩散的问题日益引起注意。2001年7月9日至20日举行的联合国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各方面问题大会对各国政府、区域组织、联合国各机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进行了动员,并为关于小武器非法贸易问题的国际辩论提供了一个历史性机会。协商一致通过的《行动纲领》是朝预防、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目标迈进的重要的第一步。该行动纲领载有国家、区域和国际实际行动的准则。然而,这次会议没有就所有问题达成共识。我鼓励各国政府继续就这些问题开展工作,并敦促各会员国根据会议各项主要建议采取行动。 83.会员国越来越多地要求秘书处在建设和平的框架内采取切实可行的解除武装措施。在非洲、亚洲、欧洲和拉丁美洲开展了武器收缴项目以及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各区域和平与裁军中心虽然因缺乏足够的资源,其工作继续受到妨碍,但仍然扩大其活动,并开始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目前正在努力请关心此事的会员国提供更多捐助,以应付与日俱增的援助请求。 84. 加入《某些常规武器公约第二修正议定书》的国家已增加。加入《第二修正议定书》的国家现在共有58个。有另外12个国家加入或批准《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同时各缔约国继续努力执行该公约。据估计,地雷生产已几乎停止,杀伤人员地雷的转让已大大减少,许多国家的现有储存已逐步销毁。2000年9月举行第二次公约缔约国会议前,25个缔约国已完成销毁地雷的工作,另外24个缔约国也正在进行销毁工作。 85. 联合国负有双重任务,既要维护国际和平,又要保护人类的需要。制裁对无辜平民或第三方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突出了联合国这一任务的内在矛盾。制裁应该强有力,要能迫使所针对的领导人在政治上就范,但又不能过于严厉,以致造成人道主义危难,使制裁政策和制裁工具本身行不通。 86. 我欢迎继续发展目标明确的制裁概念,这一概念在报告所述一年内安全理事会采取的制裁措施中显而易见。在2000年12月,安理会根据第1333(2000)号决议,在以前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实行的目标明确的财政制裁之外,扩大了飞行禁令,并增加了武器禁运。2001年3月,安理会根据第1343(2001)号决议,强制实行旅行禁令,并禁止从利比里亚出口钻石。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安全理事会都设法集中向应对违反国际和平与安全准则行为负责者施加压力,同时尽量减轻其行动对平民人口和受影响第三国的冲击。 87.安全理事会关于制裁的一般性问题非正式工作组的建议将会证明是对制裁辩论很有价值的。在此期间,我热烈欢迎继续利用调查小组登记违反制裁情况,包括非法贩运武器和违禁销售钻石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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