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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六十届会议于9月1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

开幕后,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将立即会聚于9月14日至16日的三天高级别全体会议,又称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他们将对发展、安全、人权和加强联合国领域的范围广泛的重大提案作出决定,并将审查其根据在2000年千年首脑会议上由世界领袖们通过的《千年宣言》(第55/2号决议)所作出的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这些诺言包括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需的全球伙伴关系。

一年一度的一般性辩论将于2005年9月17日星期六开始,为期10天, 聚焦于世界首脑会议的后续行动。一直进行到2006年9月中的整个第六十届会议,除经常性议程之外,预期也将集中在世界首脑会议的后续行动方面。将要讨论的主要领域有:

  • 一项关于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
  • 预防武装冲突和商定拟议的建设和平委员会的模式;
  • 关于实现国际商定发展目标的措施的后续行动,包括发展筹资;
  • 协调人道主义援助,包括海啸救灾工作和人道主义反应能力;
  • 改革人权机制和商定拟议的人权理事会的模式;
  • 除振兴大会本身之外,实施已商定的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联合国秘书处改革。

多边谈判论坛

大会于1945年依照《联合国宪章》设立,作为联合国主要的议事、制定政策和具有代表性的机构而占据着中心位置。大会由联合国191个会员国组成,为讨论《宪章》所涵盖的各种国际问题提供了一个多边论坛。大会每年9月至12月召开常会,并视需要在其后召开会议。

大会的职能和权力

依照《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 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 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 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 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 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 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 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 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依照1950年11月大会“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第377(V)号决议),在可能出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动的情况下,如安全理事会因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以采取行动。大会可以立即审议该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采取集体措施,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见下文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虽然大会仅有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会员国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但大会已经采取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行动,对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2000年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千年宣言》,反映了会员国决心达到《宣言》中提出的实现和平、安全和裁军、同时发展和消灭贫穷、保护共同的环境、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和加强联合国的明确目标。

寻求共识

每个会员国在大会享有一个投票权。就关于和平与安全的建议以及选举安全理事会理事国等特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需要有会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票,但其他问题由简单多数票决定。

近年来,已作出特别努力,争取就各种问题达成协商一致意见,而无须通过正式投票决定,从而加强了对大会各项决定的支持。大会主席与各代表团协商并达成协议后,可提议未经表决通过决议。

振兴大会的工作

多年来,为使大会的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更具有相关性而进行的努力不断加强。在第五十八届会议上,这个问题成了一个重大的优先事项。2003年12月19日和2004年7月1日分别通过的第58/126号和第58/316号决议,规定了重新排定大会工作次序、精简议程、改进各主要委员会的做法和工作方法以及加强总务委员会等具体措施。 第五十九届会议继续评估了这些任务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找到包括加强主席的作用和权威在内的另外的途径和手段,以进一步振兴大会的工作。

大会的非正式会议

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开始以新的方式就各种问题达成共识,即召开大会全体非正式会议讨论联合国改革问题。非正式会议在其后各届会议上继续召开,以讨论特别是与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大会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特别会议和加强联合国系统以及振兴大会有关的各种问题。在第五十八届和第五十九届会议上,此种做法范围扩大,还包括总务委员会对所有代表团开放的非正式会议、以及小组讨论会和大会主席主持的专题简报会。

选举大会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各主要委员会主席

大会持续不断地振兴工作,依照2002年7月8日第56/509号决议修订的《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于2005年6月13日,即至少在届会开幕之前三个月,选出了第六十届会议的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六个主要委员会主席。根据大会第58/126号决议,各主要委员会主席团其他成员也于同日选举产生。

总务委员会

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和21位副主席以及六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组成,就议程的通过、项目的分配以及工作安排等事项向大会提出建议。由于提前选举第六十届会议主席、副主席以及各主要委员会主席,这届会议的总务委员会提前完整组成。

全权证书委员会

每届会议由大会任命全权证书委员会,委员会就代表的全权证书向大会提出报告。

一般性辩论

大会将于2005年9月17日星期六至23日星期五、以及2005年9月26日星期一至28日星期三举行每年一度的一般性辩论,让会员国有机会就重大国际问题发表意见。如大会第58/126号决议所设想的,第六十届会议的一般性辩论将首次有一项主题,主题由新任主席向会员国建议提出。鉴于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的重要性,为第六十届会议所建议的主题是:“为了更强有力和更有效的联合国:2005年9月高级别全体会议的后续行动与执行”。

秘书长依照第五十二届会议开始的惯例,将在一般性辩论前夕提出联合国工作报告。

六个主要委员会

一般性辩论结束后,大会开始审议实质性议程项目。由于要求大会审议的问题很多(譬如,第五十九届会议有163个议程项目),大会将同六个主要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项目分配给它们,由这些委员会讨论,并设法尽量协调各国的不同做法,然后向大会全体会议提出决议和决定草案供其审议。裁军和国际安全委员会(第一委员会)处理裁军和有关的国际安全问题。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处理第一委员会不处理的各种政治问题以及非殖民化问题。经济和财政委员会(第二委员会)处理经济问题。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第三委员会)处理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处理联合国的行政工作和预算,法律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处理国际法律事务。

然而,若干议程项目,譬如巴勒斯坦问题和中东局势,则由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采取行动。

大会曾授权设立工作组讨论重要事项,包括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以及统筹和协调一致地执行经济和社会领域联合国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成果并采取后续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这两个工作组都已完成工作。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成员数目增加问题及与安全理事会有关的其他事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可在第六十届会议期间继续开展工作。

区域集团

多年来,大会内各种非正式区域集团已经演变为开展协商和便利程序性工作的工具。这些集团为非洲国家集团、亚洲国家集团、东欧国家集团、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以及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就选举而言,土耳其属于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但它也是亚洲集团成员。大会主席职务由各区域集团轮流担任。第六十届会议主席从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选出。

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大会除召开常会之外,还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多年来,大会召开了27届特别会议,讨论需要特别重视的各种问题,包括巴勒斯坦问题、联合国财政、纳米比亚、裁军、国际经济合作、种族隔离、毒品、环境、人口、妇女、社会发展、人类住区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等问题。2002年5月8日至10日召开了大会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专门讨论儿童问题。

十次紧急特别会议讨论了安全理事会陷入僵局而无法处理的局势,即中东(1958年和1967年)、匈牙利(1956年)、苏伊士(1956年)、刚果(1960年)、阿富汗(1980年)、巴勒斯坦(1980年和1982年)、纳米比亚(1981年)、被占领阿拉伯领土(1982年)和以色列在占领的东耶路撒冷和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其他地区的非法行动(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大会还决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暂时休会,并授权大会主席在会员国提出请求时复会。

大会工作的执行

联合国的工作主要源自大会的各项决定,由下列机关执行:

  • 大会设立的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其目的是就裁军、外层空间、维持和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权等各项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报告;
  • 联合国秘书处--秘书长及其下属国际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