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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与解答

1.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何时开幕?

   大会开幕:2006年9月12日星期二

2.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高级别对话、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情况中期综合全球审查高级别会议、一般性辩论的日期为何?

  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高级别对话

  从: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至2006年9月15日星期五;

  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情况中期综合全球审查高级别会议

  从:2006年9月18日星期一至2006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10时);

  一般性辩论

从:2006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11时开始);至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

  从:2006年9月26日星期一;至2006年9月29日星期五。

3.如何与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主席联系?

   哈亚·拉什德·阿勒哈利法女士阁下(巴林),C-204室, 电话:(212)963-7555;传真:(212)963-3301。

  [主席办公室位于会议大楼二楼经社理事会会议厅和托管理事会会议厅之间](见第13页)。

4.在大会堂分发讲稿需要多少份?应向何处、于何时提供讲稿?

  在会议开始前,将讲稿交到大会堂左边的文件收发台或交给会议干事。

  300份,供普通分发;或

  30份,供最小范围分发;或

  至少15份,仅供口译员和新闻干事使用(见第23页)。

5.能否在大会堂分发与会议相关的文件或其他材料?

  会前或会议期间只能在大会堂分发联合国文件和发言者的讲稿。任何其他相关材料可在大会事务处处长批准后在大会堂分发(S-2925室,电话分机3.2336;或GA-200室,电话分机3.7787)。

6.提交决议草案应遵守何种程序?

· 决议草案印刷本和载有该决议草案最后定本的计算机软盘必须由代表团的正式派驻代表递交并在负责处理决议草案的大会工作人员面前签字;

· 如有共同提案国,提出决议草案的代表团应提交共同提案国名单;

· 如果新决议草案是根据先前的决议,可从正式文件系统下载旧案文并作必要改动,即,新案文用黑体显示,不需要的案文应标明以便删除。

7.会员国如何成为某一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

  会员国如欲成为某一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可同协调该决议草案的会员国联系签署事宜,或在全体会议举行期间在大会堂,或在其他时间在S-2940A室或S-2925室,同大会事务处负责决议草案的工作人员联系签署事宜。

8.在何处取得共同提案国空白表格?

  可从大会事务处办公室S-2940A室或S-2925室,或在全体会议举行期间在大会堂获取这些表格。

9.从何处获取已通过决议的表决记录?

  表决记录在决议通过之后立即在大会堂分发给所有会员国。也可向大会事务处S-2940A室或S-2925室索取表决记录副本。

10.从何处获取已经通过的决议文本?

  决议在通过之后几个星期,会作为A/RES系列文件印发。在此之前,决议案文载于“L”文件和正式文件系统(ODS),或载于相关委员会的报告(见第25页)。

11.如何知道各主要委员会的工作方案?

  给各主要委员会秘书打电话。A/INF/60/2号文件载有这些委员会秘书的姓名、办公室地点和电话号码(见第16-20页)。

12. 如何安排为我国国家元首在大会堂演讲录像?如何取得照片?

  录像:请联系广播和会议支助科科长,传真:(212) 963-3699;电子邮件:request-for-services@un.org(见第35页)。

  照片:通常均拍摄国家元首在大会全体会议发言的照片,可从联合国照片资料中心获取,S-0805L室,电话:(212) 963-6927/963-0034,传真:(212)963-1658。有关其他照片的特殊要求可向Mark Garten先生提出,S-950B室,电话:1-917-367-9652;只有在人手情况允许时才能考虑这些要求(见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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