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大会对法院上一次报告的审议
249. 在2005年10月27日举行的大会第六十届会议第39次全体会议上,大会注意到法院关于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的报告。法院院长史久镛法官在大会发言,介绍法院的作用和运作情况(A/60/PV.39)。
250. 史院长在发言中说,随着临近成立60周年,“国际法院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继续受到更多的欢迎”。他说“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识到法院可以如何为其服务”,并还说“经验证明,诉诸法院是平息争端的措施”。他又说“无论谋求的解决办法的性质和类型如何,不管当事方之间的关系状况怎样,法院具备最合乎理想的条件,能以最低成本迅速持久地解决任何法律争端”。
待处理案件数量仍然繁重,但积压减少
251. 院长提醒大会注意,法院“在过去十年间做出了巨大努力来提高司法效率并保持高质量的工作”。他特别强调,“不久以前还在谈到法院案件严重积压,此后已完成了大量工作”。“一年以前……备审案件目录表上共有21个案件,在审查期末这一数字已下降到11个”。不过在哥斯达黎加2005年9月29日对尼加拉瓜提起诉讼之后,现在目录表上实际共有12个案件。院长说,“虽然12个案子意味着大量工作,但对一个国际法院的备审案件目录表来说,这是非常合理的案件数目。”
252. 院长解释说,从2004年8月1日到2005年7月31日期间,法院就三个案子举行了听讯(刚果境内的武装活动(刚果民主共和国诉乌干达)、刚果境内的武装活动(刚果民主共和国诉卢旺达)以及边界争端(贝宁/尼日尔))并宣布了十项判决(八个案件涉及塞尔维亚和黑山与北约组织各成员国间的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另外还有关于某些财产案(列支敦士登诉德国)和边界争端(贝宁/尼日尔)。
253. 史院长指出,“法院在审查期间取得的成绩表明,它致力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案件,并保持其判决的质量及尊重其管辖权的两愿性质”。
再次呼吁大会提供财政支助
254. 国际法院院长在发言中敦促大会继续向法院提供财政支助,后者的预算不到联合国预算总额的1%。史院长说,“在目前正在审议的请批的2006-2007两年期预算中,法院已尽最大努力将提议的提出限于资金不多、但对执行其工作的关键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提议。”院长又说,“法院希望这些预算提议将得到你们的同意,从而使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能更好地服务于国际社会”。
255. 在院长介绍完法院报告后,喀麦隆、中国、哥斯达黎加、埃及、日本、肯尼亚、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斯里兰卡和叙利亚代表在大会发了言。
256. 关于法院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工作的进一步详尽资料,见《2005-2006年国际法院年鉴》,该年鉴将于晚些时候印发。
国际法院院长
罗莎琳·希金斯
2006年8月1日,海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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