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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文件

联合国大会2010年9月14日开幕

  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于9月14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开幕后的一周,各国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将在9月20日至22日出席一个为期三天的关于千年发展目标的高级别全体会议(千年发展目标首脑会议)。

  一年一度的一般性辩论将于9月23日星期四开始,9月30日结束,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外交部长传统上都会在此期间发言。

  大会讨论的重要议题将包括:

  在第六十五届会议期间,还将另外举行几次重要活动,活动将持续到2011年9月中旬。2010年9月22日,将举行一个支持国际生物多样性年的高级别会议。(详情见http://www.un.org/zh/ga/65/meetings/biodiversity.shtml)。同一周晚些时候,即9月24至25日,大会将举行一次高级别审查会,以评估通过执行《毛里求斯战略》消除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弱点所取得的进展,《毛里求斯战略》旨在处理这些脆弱国家在环境管理、运输、贸易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特有的发展问题。

  将在今年晚些时候于12月14日举行一次会议,纪念大会具有重大意义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发表50周年。在此之前,将举行协商,为大会2011年审查实现《2001年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目标的进展作准备。在第六十五届会议期间,还将于2011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

多边谈判论坛

  大会依照《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设立,作为联合国具有代表性的主要议事和决策机构,地位举足轻重。大会由联合国全部192个会员国组成,是一个讨论《宪章》涵盖的各种国际问题的独特多边论坛。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之后视需要开会。

大会的职能和权力

  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可:

  依照1950年11月3日大会“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第377(V)号决议),在和平似乎受到威胁、破坏或出现侵略行为时,如安全理事会因一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采取行动。大会可立即审议有关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集体采取措施,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见下文的“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尽管大会仅有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各国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但它已经在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领域采取行动,对世界各地千百万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2000年通过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千年宣言》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表明,会员国决心实现下述具体目标:在促进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同时,实现和平、安全和裁军;保障人权和促进法治;保护我们共同的环境;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加强联合国。

寻求共识

  大会每个会员国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有关和平与安全的建议、选举安全理事会成员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以及预算问题等特定重大议题的表决,要获得会员国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但其它问题则由简单多数来决定。

  近年来,已经作出特别努力,争取就各种问题达成共识而不是通过正式表决做出决定,加强了对大会决定的支持。大会主席在与各国代表团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提议不经表决通过决议。

振兴大会的工作

  在过去几年中,已经不断作出努力,使大会工作更加重点明确,更有相关性。从第五十八届会议起,这已经是一个重大优先事项,大会在此后的各届会议上继续做出努力,精简议程,改进各主要委员会的惯例和工作方法,加强总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大会主席的作用和权力并审查大会在遴选秘书长过程中的作用。

  大会第六十届会议通过了一份案文(作为2006年9月8日第60/286号决议的附件),其中除其他事项外,鼓励就当前对国际社会至关重要的一些问题举行非正式的互动辩论。由振兴大会工作特设工作组推荐的这份案文还请大会主席提出这些互动辩论的议题。在第六十四届会议期间举行了两次非正式的专题互动辩论,讨论裁军与世界安全和联合国维持和平问题。

  秘书长定期在大会非正式会议上向会员国通报他的近期活动和出访情况,这已成为一个惯例。这些情况通报会让秘书长有机会同会员国进行交流,因而受到欢迎,第六十五届会议可能会继续举行这些会议。

选举大会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各主要委员会的主席

  鉴于大会正在振兴它的工作,因此它根据议事规则第30条,至少在新一届会议开幕前的三个月就选出大会主席、副主席和各主要委员会的主席,以进一步加强各主要委员会之间和委员会与全体会议之间工作的协调和筹备。

总务委员会

  由大会主席和21位副主席及六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组成的总务委员会,就议程的通过、议程项目的分配和大会的工作安排向大会提出建议。

  由于过去几届会议都就大会正在审议或涉及大会工作的具体问题举行了所有会员国都可参加的非正式会议和情况通报会,因此总务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加强。

全权证书委员会

  由大会每届会议任命的全权证书委员会就代表们的全权证书状况向大会提出报告。

一般性辩论

  每年的一般性辩论为会员国提供机会,让它们就重大国际问题发表看法。在第六十五届会议期间,一年一度的一般性辩论将从2010年9月23日星期四开始,一直持续到9月30日星期四。辩论的主要议题是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当选主席、瑞士的约瑟夫·戴斯先生阁下提出的“重申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中心作用”。为大会每届会议挑选一个国际社会关心的具体议题的做法是2003年开始的,当时大会决定采用这一新做法来加强这个有192个成员的机构的权威和作用(2003年12月第58/126号决议)。为了能够召开上述一系列高级别会议,今年的一般性辩论为期7个工作日,而不是通常的(2003年3月第57/301号决议规定的)9个工作日。秘书长将按照从第五十二届会议就开始采用的做法,在一般性辩论开始前提出他关于本组织工作的报告。

六个主要委员会

  一般性辩论结束后,大会开始审议其议程上的实质性项目。由于要求大会审议的问题数量很多(例如,第六十四届会议有170多个议程项目),大会将把与六个主要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项目分配给这些委员会。各委员会讨论这些项目,尽可能协调各国采用的不同做法,通常以决议草案和决定草案的形式,向大会全体会议提出建议,以供审议。

  这六个主要委员会是:裁军和国际安全委员会(第一委员会),处理裁军和有关的国际安全问题;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处理其他委员会或全体会议不处理的各种政治问题,包括非殖民化问题、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近东救济工程处)和巴勒斯坦人民的人权问题;经济和财政委员会(第二委员会),处理经济问题;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第三委员会),处理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处理联合国的行政工作和预算;以及法律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处理国际法律事项。

  不过,大会在全体会议上直接对一些议程项目,例如巴勒斯坦问题和中东局势,采取行动。

大会的各工作组

  大会过去授权设立了各种工作组,以便更详细地重点讨论重要事项并向大会提出建议,以供其采取行动,这包括在第六十五届会议期间可能继续开展工作的振兴大会工作特设工作组。

区域集团

  多年来,大会的各个非正式区域集团已经成为开展磋商和协助进行程序性工作的工具。这些集团是:非洲国家;亚洲国家;东欧国家;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西欧和其他国家。大会主席的职位由各区域集团轮流担任。第六十五届会议主席已根据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的推荐选举产生。

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大会除召开常会外,还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迄今为止,大会召开了28届特别会议,讨论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包括巴勒斯坦问题、联合国财政、纳米比亚、裁军、国际经济合作、种族隔离、毒品、环境、人口、妇女、社会发展、人类住区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等问题。2005年1月24日,大会召开了第28届特别会议,纪念纳粹集中营解放六十周年。

  十次紧急特别会议讨论了安全理事会陷入僵局无法处理的局势,即:匈牙利(1956年)、苏伊士(1956年)、中东(1958年和1967年)、刚果(1960年)、阿富汗(1980年)、巴勒斯坦(1980年和1982年)、纳米比亚(1981年)、阿拉伯被占领土(1982年)和以色列在被占的东耶路撒冷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其他地区的非法行径(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6年和2009年)。2009年1月16日,大会还决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暂时休会,并授权大会主席在会员国提出请求时复会。

大会工作的开展

  联合国的工作大都源于大会的各项决定,由下列机构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