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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专题辩论:确保稳定与和平的社会

2014年4月24至25日

  确保各个社会内部及彼此之间的稳定与和平,是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和平、稳定与发展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这一特征在2000年《千年宣言》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中都得到了充分阐述,两份文件中还确认,和平与安全、发展、人权是联合国系统的三大支柱,也是实现集体安全和福祉的基础。

  过去十年在解决国际冲突方面已有所进展,最近几年,国际社会的注意力越来越多地投向各个社会内部的冲突和暴力事件,特别是持续性冲突。在努力重建受冲突重创的社区方面,可以总结出这样的经验:与停火相比,恢复信任、对冲突中暴露出的涣散的社会凝聚力进行重建等工作要更为复杂。如果没有条件进行此类恢复和重建,推动发展的进程将面临极大危险。贩卖人口、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其他有组织的犯罪网络等外部压力也会破坏和平与发展进程。

  国际社会即将开展明确界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任务。议程的首要目标是消除贫困,同时涵盖包容性、善治、法治、性别平等及人权(包括所有人的发展权)等内容。必须审慎地制定出一套战略,确保越来越多的、受冲突和暴力所导致的不稳定和紧张局势影响的人群能同样享受发展议程带来的益处,从而确保国际社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将建设稳定与和平的社会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此背景下,为确保社会稳定与和平而做出的持续努力比过去更为重要。这需要国家、地区和全球各个层面都加倍努力,以便增强社会凝聚力,消除边缘化、疏离,以及其他导致冲突爆发的社会和经济领域中的种种不平等现象。采取各种措施时,尤其要考虑到妇女在防止冲突和冲突后的和平建设与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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