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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厅

国际贸易法司

  国际贸易法司由司长领导,司长向法律顾问负责。

   国际贸易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及其政府间附属机构以及联合国其他机关和外交会议提供国际贸易法逐渐协调和现代化有关事项方面的实质性秘书处服务;

  (b) 拟订有关已被选定或考虑予以逐渐协调和现代化的国际贸易法各方面的国际公约和示范法草案,包括对这些公约和示范法的评注,以及法律指南和法律标准;

  (c) 进行国际贸易法各方面问题的研究、编制研究报告和政策文件,以协助委员会履行其任务;

  (d) 编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年鉴》,收集和散发有关包括判例法在内的国际贸易法领域法律发展的资料,解释委员会拟订的案文;

  (e) 制定和执行一项技术援助方案,以促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工作,利用并采纳委员会已制定的立法和非立法条文,以进一步推动私法的逐渐协调和现代化;

  (f) 协助委员会按照其任务规定协调联合国其他机构和各国际组织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工作;

  (g) 与积极从事国际贸易法领域工作的其他国际机关和组织保持密切合作,以协助委员会履行其作为联合国系统内部国际贸易法领域核心法定机关的协调职能;

  (h) 就编制《联合国各机关惯例汇编》安排对《宪章》有关条款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