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科
条约科由科长领导,科长向法律顾问负责。
条约科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履行秘书长对交其保存的多边条约的职能,包括拟订法律咨询意见和研究报告,提供条约法和惯例方面,特别是保存惯例方面的援助,并斟情与相关会员国、区域委员会、专门机构、其他联合国办事处和条约机构进行互动;
(b) 协助草拟在联合国主持下缔结的条约和将向秘书长交存的其他条约的最后条款,并为其作评注;
(c) 拟订交存给秘书长的条约的原件及其经证明无误的抄本;
(d) 按照《宪章》第一○二条和实施第一○二条的大会条例,分析、登记、存档、记录和在《联合国条约汇编》中公布各项条约和其他国际协定;
(e) 在总部和各区域安排有关条约法和惯例一般方面的研讨会和其他培训方案;
(f) 编制和增订各种出版物,包括《交给秘书长保存的多边条约》、《条约及其他国际协定说明》、《作为多边条约保存者的秘书长的做法摘要》、《条约手册》、《最后条款手册》和其他出版物;
(g) 在因特网上维持和增订《联合国条约汇编》;
(h) 就编制《联合国各机关惯例汇编》安排对《宪章》有关条款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