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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届联合国大会 |
A/56/1
2001年
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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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 第四章. 国际法律秩序和人权 196. 缩小人权标准及其实施之间的距离依然是联合国面临的相当大的挑战。人权委员会在迎接这一挑战中发挥着极重要的作用,为讨论提供了论坛,在过去一年中,有60多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参加了讨论。除了人权委员会的53个成员国外,几乎所有其他的联合国会员国现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委员会的会议。联合国将近全部的机构、10个政府间组织和250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了委员会的第五十七届会议。42名特别报告员、独立专家和机构及小组主席提交了国家报告和主题报告。这些报告为今日世界的人权状况描绘了一幅严峻的情景。 197. 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期间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争取普遍尊重人权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会上就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情况,针对许多主题,诸如即时处决、酷刑、基于宗教的不容忍、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发展权、人权和极端贫穷等问题,通过了82个决议、19个决定和3个主席声明。今年,委员会讨论了一些新专题,特别在保护土著人民人权方面取得了进展,任命了一名土著人民人权和基本自由情况特别报告员。该特别报告员将从各有关来源,包括政府、土著人民本身、他们的社区和组织,收集、要求提供、收受并交流关于侵犯其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信息和来文。鉴于大会在《千年宣言》中强调要增进易受伤害群体的权利,并将1994-2004年期间宣布为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这一步骤尤为恰当。为了强调土著事务的具体人权方面,我指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2000年7月设立的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的主导机构。委员会除关于土著问题的工作外,还就在诸如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病情况下获取药物一事及时通过一项决议。委员会还要求任命一位独立专家研究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拟订一项任择议定书草案据以审议个人来文的问题,并设立了一个工作组来起草一项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以保护所有人不致被强迫失踪。 198. 我在2001年3月30日向委员会所作的讲话中,全力支持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保证2001年8月31日至9月7日在南非德班举行的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的成功所作的努力。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不容忍是我们必须战胜的祸患。高级专员以会议秘书长的身份,已与她的办事处在日内瓦、华沙、曼谷、亚的斯亚贝巴和圣地亚哥组织了五次区域专家研讨会。四次政府间会议已在斯特拉斯堡、圣地亚哥、达卡和德黑兰举行。德班会议极有潜力为世界人民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提供帮助和希望。 199. 在千年首脑会议上,我再次呼吁各国批准联合国的6个核心人权条约。许多国家这样做了。保护易受伤害者是一项重要任务。一个重大进展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已于2000年12月22日生效。议定书包含来文程序,允许提交关于该公约所保护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声称和调查程序,使委员会能就严重或经常地侵犯妇女权利的情况开展调查。《儿童权利公约》的两项任择议定书也取得了进展。两项议定书均在2000年5月25日由大会通过。关于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问题的议定书已由80个国家签署,其中4个为缔约国。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议定书有73个国家签署,其中3个已成为缔约国。每个议定书需得到10个缔约国批准或加入才能生效。 200. 联合国的6个条约机构继续为国家增进人权保护提供框架。多个委员会已针对诸如教育权、艾滋病毒/艾滋病、平等和种族歧视的性别方面等问题通过新的一般性建议。 201.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进行帮助各国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技术合作努力。目前,该办事处直接响应约60个会员国创建或加强国家人权能力和基础设施的要求。该办事处作为全系统处理人权、民主和法治问题的协调中心,为了继续努力将人权纳入主流,已加强了与系统其他部门的合作关系。在这些努力中,颇有效用的是在人权政策专门知识和实地一级的发展、维和与人道主义能力之间建立新的联系。结果,2001年中有更多基于人权的发展方案,更多对人权敏感的人道主义活动和更多关注人权的维和行动。 202. 2000-2001年,关于人权问题的信息传播有所改善。该办事处获取、处理和交流人权信息的策略包含人权研究活动、参考资料和文件服务、出版物和网上出版工作。该办事处的网站提供有关联合国人权方案和活动的全面信息,以及基本的人权文件。2001年6月,该网站得到500万次点击的最高记录。 203. 国际刑事法院筹备委员会于2000年11月至12月举行第六届会议,2001年2月至3月举行第七届会议。第八届会议将于2001年9月24日至10月5日举行。筹备委员会在第六届会议上审议了有关经费、特权和豁免、法院关系协定和侵略罪的问题。在第七届会议上,筹备委员会审议了缔约国大会议事规则。所有五个项目都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在第八届会议上,筹备委员会将审议法院第一个财政年度的预算以及法院和东道国之间总部协定的基本原则。 204. 截止2000年12月31日开放签署的最后一天,共有139个国家签署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至今,已有37个国家批准了规约。这些数字令人鼓舞。毫无疑问,规约将能很快生效。《罗马规约》的通过打开了国际法的一个新篇章,如今,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有了一个全面的法律和机构制度,它必将影响各国的行为,但更重要的是,将能指导和改变个人的行为。让这一制度运作起来并使之发挥作用还有待更多的努力。我呼吁各国政府不仅尽早同意接受《罗马规约》的拘束,而且尽力支持法院致力于这一重要事业。 205. 一些政府及其人民对这一事业尚存戒心。但我很难相信他们的怀疑是由于不同意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性,更不可能是由于他们在原则上反对犯有人类所知道的最残暴罪行的人应受到审判和惩治的概念。我鼓励那些尚不相信有必要设立一个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人们深思一下纽伦堡和东京的中心原则,即:那些实施或授权他人实施战争罪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人,应对其罪行负个人责任,国际社会能够而且应当将他们绳之以法。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 206. 过去一年,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的工作取得几项重大进展。这些进展应能大大加强法庭履行其授权任务的能力,起诉那些应对在前南斯拉夫严重侵犯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的人,并为维持该区域的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同时使法庭能在2008年完成其工作。 207. 法庭作出了提高工作效率,使审判工作能更快地开始和结束的重大改革。2000年11月,安全理事会修正了《国际法庭规约》,以便提供27名法官,视需要帮助其16名常任法官进行和完成审判工作。为了表示对法庭的大力支持,世界所有区域的34个国家应我的邀请,共提名了64名候选人之多。2001年6月,大会从这些候选人中为法庭选出27名。其他重大的改革包括增加法庭上诉分庭的能力,以及对法庭的《程序和证据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正,最显著的是不准“中间”上诉或临时上诉。 208. 关于各国同法庭的合作问题,去年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于2001年6月28日逮捕了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前总统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并随后将其移交法庭。这在国际刑事司法的发展上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一名直至最近仍然身为一国元首的被告人被交出来、被提讯和即将受审,这是国际社会对有罪不罚现象进行斗争所取得的一项重大胜利,是世界朝向法治的一个决定性步骤。比利亚纳·普拉夫希奇的自首和将莫姆契洛·克拉伊什尼克移交法庭,也表明法庭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当局的关系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两人都是前高级政治人物。 209. 目前联合国拘留所拘留的被告人共有39人。法庭的3个审判分庭正在审判4宗案件,涉及10名被告人,另有10宗案件处于预审阶段,这些案件共涉及16名被告人。过去一年,法庭对5 人进行了审判和判刑。该5 人都对其判刑提出上诉。另一名被告人认罪,等待判刑。同时,法庭将3名被定罪人移交会员国服刑,2名去芬兰,1名去德国。 210. 米洛舍维奇先生选举失败後,检察官重开法庭设在贝尔格莱德的外地办事处,以帮助调查人员重新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展开工作。同时,调查人员完成了在科索沃挖掘尸骸的工作,结果发现了大约4 000人的遗骸。检察官也开始调查对塞尔维亚南部阿裔叛军、科索沃解放军和在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参与敌对行动的团体的指控。去年内,检察官亲自花了大量时间并作出很大的努力,鼓励各国政府逮捕被法庭起诉的人,并将他们移送海牙接受审判。令人欣慰的是,这些努力现在已经开始开花结果了。 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 211. 法庭在去年取得重大进展。对《程序和证据规则》进行了一些修正,为接受在其他审判中作出的陈述和对动议进行更严格的司法控制奠定了一个框架,这将有助于加快法庭程序。由于对法庭的工作量采取了更有力的做法,现已开始取得积极的成果。上诉分庭对3 宗案件作出了最后判决,使已处理的上诉案件总数达到5宗。同时,第一审判分庭完成了对1名被告人的审判,他是第一个被法庭宣判无罪的人。 212. 法庭采取了“双轨”办法,使3个审判分庭都能同时审判2宗案件。现在法庭正在审判5宗案件,共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一宗案件称为布塔雷案,是法庭迄今为止审理的最大案件,涉及至少6名被告人。另一项审判涉及2名被告人,预定在2001年9月开始,到时,受审人总数将达17人。正如这些数字所显示,法庭在目前的资源条件下,正在尽可能有效地履行其授权任务。 213. 同时,有4名被告人被逮捕并移交法庭设在阿鲁沙的拘留所。他们是卢旺达英国圣公会前主教塞缪尔·穆萨比马纳、辩护调查员西米恩·恩沙米希戈,以及2名前市长西尔威斯特·加邦比齐和让·姆帕巴拉。 214. 2000年11月,安全理事会决定增加两个国际法庭的上诉分庭法官人数。法庭规约修正后,大会于2001年4月24日为法庭增选了2名法官。法庭庭长于2001年6月1日将2名现任法官调去上诉分庭。希望这两个国际法庭提高了司法能力后,能加快处理日益增加的上诉案件。 215. 令人遗憾的是,法庭第一任庭长兼第二审判分庭主审法官、塞内加尔的莱提·卡马法官于2001年5月6日在内罗毕去世。卡马法官专业能力极强,专心致力于司法事业及促进和保护人权,庄严、正直地履行了他的职责。2001年5月31日,我任命塞内加尔上诉法院院长安德列西亚·瓦斯法官填补该职位。 216. 过去一年,本组织进一步采取了果断步骤来加强在国际事务上对法治的尊重。2000年8月,安全理事会委托我同塞拉利昂政府洽商并缔结一项协定,以便设立一个独立的特别法院。这个法院将审判对严重侵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以及塞拉利昂有关法律定为犯罪的行为负最大责任的人。法律事务厅应我的要求,拟定了《联合国和塞拉利昂政府关于设立特别法院的协定》草案以及该法院的规约草案,并同塞拉利昂政府就这些文书进行了洽商。安全理事会成员已经原则上同意这些文书的内容。 217. 法律事务厅应我的要求,还主动同一批感兴趣的国家就有关执行该协定的实际安排问题开展非正式协商,这些安排包括设立管理委员会、编制概算和法院房舍。我呼吁各国自愿捐献资金、人员和设备,并根据各国的反应,修改了法院的初期运作安排,以符合所获得的经费的水平。一旦有足够资源来设立法院和展开运作,便同塞拉利昂政府缔结协定,并为法院开始运作建立所需的法律框架。 218. 我在千年首脑会议上鼓励各国签署、批准和加入由我保存的各项条约。特别注意25项核心多边条约,它们代表了《宪章》的目标,反映了本组织的价值观。我对这一倡议的成果深感欣慰。在首脑会议期间,至少有84个国家对由我保存的500多项条约中的40项采取了共274项条约行动187项签署和87项批准和加入。特别令人感到满意的是有12个国家签署和4 个国家批准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及有7 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鉴于这些积极的响应,我决定在关于儿童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和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一般性辩论期间举办类似活动,也许规模较小一点。这项活动将集中注意23项与促进妇女权利有关的多边条约。 219. 许多国家没有签署或批准条约,不是因为缺乏政治意愿,而只是因为缺少专门技术知识来执行条约的规定。因此,法律事务厅正在编写一本手册,指导各国政府如何来执行条约规定的正式手续。这本实用的指南将以本组织六种工作语文印发,并同联合国训练研究所合作为政府律师举办培训班。各国只是同意接受条约的拘束是不够的,它们还必须执行和尊重这些条约所规定的义务。 220. 联合国的一项中心目标,是协助各国政府创造必要的条件来遵守其条约承诺。本组织已经为此采取广泛的行动,协助各国政府起草予以执行的国内立法,并支助为那些参与实施的人举办培训班。过去一年,法律事务厅努力工作,提高大家对本组在这方面能够向各国政府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援助的认识。 221. 法律应为该法律意欲加以指导的那些人所知悉,这是法治的一个中心概念。有鉴于此,法律事务厅正在因特网上发表1998年5月之前向秘书处登记的5万多项条约全文,使整套现代国际条约法能为开业律师、外交家、非政府组织和一般民众直接取得。这样,就能更好地保证一般民众、民间社会和法人能够享受到其权利和好处,反过来,也能保证他们尊重国际法对其规定的义务。 222. 国际法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特别富有成果。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了一套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草案,从而结束了列在其议程上几达50年之久的工作。委员会还通过了一套关于防止危险活动越境损害的条款草案,另一些专题,特别是关于对条约的保留、国家的单方面行为和外交保护等专题的工作也取得了进展。 22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2001年届会上通过了两项重要案文:《关于国际贸易转让应收账款公约》草案和《电子签字示范法》。该公约草案已经提交大会缔定,它将提高以较可负担得起的费率获得信贷的机会,从而促进国际贸易,使国际贸易的好处更加公平地在各国人民中间分配。《电子签字示范法》的目的是促成一个安全环境,使所有参与者能够分享现代技术的好处,从而促进电子商业。委员会还注意到进行中的关于仲裁和破产的工作,并决定在电子合同、运输法、私人供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有担保的交易等领域展开工作。 224. 去年,12项现有关于防止和制止国际恐怖主义的全球公约获得至少83项批准和加入。特别令人欣慰的是,有16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使该公约得以于2001年5月23日生效。特设委员会和大会第六委员会开始就一项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展开工作。现正继续努力解决与制定关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计划有关的悬而未决问题。 225. 1999年,大会开始进行协商以便促进其对海洋事务和海洋法领域的事态发展进行年度审查。2001年5月举行了第二系列协商,讨论了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鱼活动、海洋科学、海盗行为和特别是沿海地区的海洋退化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等问题。 226. 法律事务厅向科索沃特派团和东帝汶过渡当局提供关于如何行使其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咨询,特别是协助这两个行政当局建立各种过渡、民主和自主自治机构的法律框架。该厅继续向本组织其他维持和平特派团提供法律咨询。特别是参与几次有关部队地位协定和特派团地位协定的谈判,参与最后确定联合国和埃塞俄比亚之间关于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的协定以及联合国和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之间关于联合国科索沃特派团的协定。此外,该厅向在前总统纳尔逊·曼德拉的调解下进行的布隆迪和平进程的参与者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执行联合国和平行动问题小组提出的各项建议。 227. 法律事务厅在一宗涉及2 000万美元索赔的复杂仲裁案件中成功地为本组织进行了辩护;协助解决了因维持和平行动而引起的对本组织提出的索赔;同东道国当局合作追回会员国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缴纳但错误地记入一个私人银行帐户的约75万美元款项;协助与私营部门谈判达成若干项协议;并就“以油换粮”方案的执行提供咨询,包括谈判达成各种协议以促进其资产的多样化和受到更好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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