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
 
A/61/1(SUPP)
2006年8月16日

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

 

第四章:人权、法治和人道主义事务

人权

113.过去十年来,我们看到人权在联合国工作中的重要性大大提高,这一点令人欣慰。《千年宣言》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都重申了人权是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一大支柱和共同责任这一基本前提。

114.将所有的人权包括发展权纳入主流,是我自1997年以来启动的一系列联合国改革努力的中心内容之一。在加强联合国系统规范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方面,这项工作是人权高专办的一个重要侧重点。全系统许多领域在这方面都已取得进展。在这一进展的基础上,我在2002年和2005年关于联合国改革的报告中,都主张需要更集中地重视支持会员国努力建设更强大的国家制度,以增进和保护人权。对加强高级专员及其办事处的能力,以便将增进和保护人权纳入国家政策,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支持。

115.会员国在世界首脑会议上接受了我的建议,即为了在系统内将人权确定在其应有的位置上,应设立一个由联大直接选出的人权理事会,与安全理事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并肩工作。2006年3月,联大通过了设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的决议。人权理事会的特点之一,是通过一个普遍定期审查机制,定期审查所有国家履行人权义务的情况。2006年5月9日,人权理事会47个成员国选出,它们保证与理事会全面合作,维护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最高标准。我与其他许多政要一起,在2006年6月19日第一届会议的开幕式上致词。人权理事会采取了多项重要行动,包括通过《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和《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人权理事会还决定设立两个闭会期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一个负责制订普遍定期审查机制的方式,另一个负责制订具体建议,以便审查并在必要时改进及合理调整人权委员会的所有任务、机制、职能和职责,实行一个包含特殊程序、专家咨询和申诉程序的制度。

116.《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表明,所有国家的政府均明确和毫不含糊地接受了保护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集体国际责任。会员国有史以来第一次表示愿意在和平手段证明不够充分和国家当局显然没有采取必要行动时,通过安全理事会,为此目的采取及时和果断的集体行动。这一决定重申了联合国“永不再发生”的允诺,但我们必须言行一致,有实际采取行动的决心。

117.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我提交了《大自由》报告之后,发布了她的行动计划(2005年5月),提出人权高专办未来方向的总体构思。2006年初,她启动了首个两年期战略管理计划,阐明人权高专办将如何执行行动计划中的构思,并综述了人权高专办将侧重的工作领域,以及所需的资源。2005年秋,联大决定在5年内将人权高专办的经常预算增加一倍,从而支持新计划的执行。在2006-2007两年期,这意味着增加91个员额和另外2000万美元的可用经费。

118.行动计划要求重视当地执行工作的一系列差距,以及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系统必须采取具体行动,与各国一起努力缩小这些差距,以促进有效保护和实现人权。我设立了“行动2方案”,作为我在2002年提出的报告《加强联合国:进一步改革纲领》的后续行动。这一方案由人权高专办牵头,联合国发展集团和人主义事务执行委员会各机构参与执行。随着国家一级加快执行“行动2”的步伐,需要更重视引导联合国系统在国家一级的广泛努力,以确保这些努力能够有效促进国家能力的增强,以便更有效和持久地保护人权。

119.在协调工作方法和审议如何协助缔约国履行实质性承诺和报告义务方面,各条约机构取得了进展。共同核心文件的准则已经制定,可供缔约国利用。2006年3月,高级专员编写了一份概念文件,阐述行动计划中关于设立一个统一常设条约机构的建议。该文件为探讨改革的途径提供了基础。

120.特别程序机制在保护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这些机制对40多个国家进行了实况调查。同一时期,还向世界各地125个国家发送了900多份函件,涉及达2500人。另外也在与其任务规定有关的专题领域,进行了若干开创性研究。

121.人权高专办根据我的改革方案和高级专员的行动计划,正在加强国家参与工作,增加外地业务。2005年,人权高专办在尼泊尔、危地马拉和乌干达开办了三个新办事处。

122.人权高专办的尼泊尔办事处有保护和增进人权的广泛任务规定,包括在全国进行监测活动。在2006年4月发生的示威抗议期间,人权高专办在该国各地的监测小组对事件进行了记录,帮助遏制暴力,并探望了1000多名被拘留的群众。由于在全国设立了区域办事处,并进行街头监测,人权高专办为保护当地的人权作出了独特贡献。

123.2006年4、5月间,东帝汶发生了暴力事件,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请求联合国设立一个独立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审查。我请高级专员成立东帝汶问题特别独立调查委员会,并对其提供支助。该委员会的成员于2006年7月开始在东帝汶工作,将在2006年10月底以前向我报告。

124.我在2005年的《大自由》报告中提出,与发展和安全一起,人权是联合国工作的第三支柱。人权事业已进入一个新时代——执行的时代。去年通过的改革以及仍在进行的改革反映了这一演变过程,并将使联合国能够更好地实现《宪章》的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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