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
 
A/61/1(SUPP)
2006年8月16日

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

 

第三章:和平与安全

建设和平

72.过去十年期间,联合国越来越注重在冲突后建设和平,即,在冲突结束后重新确立国家权力,恢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振民间社会的活力,并重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体制基础。

73.建设和平努力的成绩无疑参差不齐。根据某些统计,那些摆脱战争的国家有三分之一至一半于5年内再度爆发战争。近年来,海地再度陷入暴力局势,东帝汶重新处于紧张状态,就表明了这种现象,国际维和人员都需要重返这两个国家。在这些情况和类似情况中,我们都没有进行什么努力来重新创造必要的体制条件和经济条件,用以把政治竞争保持在宪法秩序和法律框架内。

74.建设和平的努力经常遭受失败并不令人吃惊。战争只能加剧,而不是减少导致冲突的政治分歧、社会和经济不平等、资源匮乏以及其他紧张因素。仅仅是签署和平协定并不表示这些冲突来源的消失;和平协定充其量只能为消除这些因素提供一个长期的路线图。这场斗争的艰苦之处在于落实这些协定,开展更为广泛的恢复政治和经济关系的进程。

75.这种现象不令人吃惊,但无疑使我们深感关切。这是因为,战争的再度爆发不仅浪费了在缔造和平和恢复方面投入的国家资源和国际资源,而且在和平协定失败后爆发的战争有时比早先的战斗惨重得多,这是因为各方认为和解无望,分享权力的可能性看来更为遥远,赢者通吃的心理从而占据上风。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往往不惜打全面战争,即使这样可能引起大规模杀戮。

76.冲突当事方自己也经常意识到这个风险,因此有时作出必要的困难决定,作出必要的政治妥协,制定必要的制度性制约措施,并接受必要的牺牲,以使全国人民再度对恢复前景抱有信心,领导人民远离战争。凡在建设和平的努力取得成功的情况中,导致成功的关键因素总是本国有关方面发挥的领导作用。国际社会无论进行多少参与,都无法取代本国政治领导人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带领人民走向和平与发展所起的作用。

77.国内的领导是建设和平的必要条件,但往往不是充分条件。大量的国际支持经常发挥关键作用。实际上,在过去十年,为落实和平协定和开展更广泛的建设和平进程所提供的国际援助尽管遭受过重大挫折,但为世界各地内战的全面减少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成就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78.在建设和平努力取得成功的地方,例如萨尔瓦多、危地马拉、莫桑比克、柬埔寨、卢旺达和东斯拉沃尼亚,以及很有希望成功的地方,包括布隆迪、塞拉利昂和利比里亚,联合国系统全面显示了自己的最大优势。

79.当然,联合国首先是一个成员组织。建设和平的工作突出表明了这一点,这不仅是因为本国领导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而且还是因为向建设和平努力提供捐助的都是会员国,其中既包括可以提供重要帮助,以稳定新成立的国家政府的有关区域各国政府,也包括为重建过程提供大部分财政资源和提供额外政治支持的捐助国政府。

80.联合国也是一个由具备各种能力的机构组成的网络。其中一些机构,例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开发署,在经济和体制重建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而其他机构,例如联合国的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人权高专办、世界粮食计划署和儿童基金会,则在人道主义和社会重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81.联合国也是行动能力的来源。当前,这些能力的部署,特别是以维持和平行动的形式进行的部署,一般通过结构安排包容了联合国在各个方面的业务活动。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各方克服分歧,提供使其能够解决紧张局势的安全空间,并为国家和社会基础结构的重建输送资源。

82.使所有这些作用融为一体在过去十年中是一项重大挑战。但是,成立建设和平委员会正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建设和平委员会将成为一个把联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安全理事会联系起来的论坛;使更多的国家,特别是发挥区域作用的国家以及主要的财政资源提供国和部队派遣国参加安全理事会的审议工作;成为一个具有长期规划,在常规的维持和平行动期结束之后仍保持参与的机构;成为一个使整个联合国系统,包括各国际金融机构,可以同一组参与最为深入的核心会员国举行会议的场所;最重要的是,该委员会将提供一个平台,供各国政府阐明自己与重建有关的设想和优先事项。所有这些作用使得该委员会有希望取得更加有效和更加可靠的建设和平成果。

83.建设和平委员会的起步很慢,尚未充分显示出自己的潜力。但好事总是多磨,我们不应由于这个新机构仍在努力寻求有效的工作方式而感到沮丧。建立一个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和一个建设和平基金的办法将为该委员会增添重要的工具。我预计,今后十年,建设和平委员会将处于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在建设和平方面所进行工作的核心,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正确地将这项工作确认为本组织的关键的作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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