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
 
A/61/299
2006年8月29日

联合国研究暴力侵害儿童行为问题独立专家的报告


三. 暴力侵犯儿童的背景

C. 监护和司法系统中的暴力

53. 数百万儿童、特别是男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监护机构、司法系统以及孤儿院、儿童之家、管教所、警局看守所、监狱、少年拘押机构和感化院等机构的控制和监督之下。 这些儿童可能受到负责保障其幸福的工作人员和官员的暴力侵害。大多数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此类机构实施体罚。

54. 过度拥挤和肮脏的环境、社会的蔑视和歧视以及不合格的工作人员,都可能增加暴力的风险。这些机构往往缺乏有效的投诉、监督和监管机制以及充足的政府规范和监管。并非所有施暴者都受到追究,从而形成有罪不罚文化,容忍针对儿童的暴力。教养院的影响不仅限于儿童遭受暴力侵害,其长期影响可能包括:严重发育迟缓、残疾、无法愈合的心理伤害以及自杀和重新犯罪的机率上升。

55. 世界各地有多达800万儿童接受寄宿监护。因失去双亲而处于这种状态的儿童相对较少,大多数儿童接受寄宿监护是由于残疾、家庭离异、家庭暴力以及贫困等社会和经济原因。

56. 机构员工为“管教”儿童而施加的暴力包括:用手、棍棒和皮带进行殴打,抓住头撞墙,强迫儿童穿粗布衣服,把儿童绑在家具上,把儿童一连数日关在冰冷的房间里,以及让儿童躺在自己的排泄物里。

57. 在寄宿机构,残疾儿童可能会受到以治疗形式出现的暴力侵害。某些年仅九岁的儿童在没有使用肌肉迟缓剂或麻药的情况下接受电休克疗法。 电休克还可能用于“厌恶疗法”,以控制儿童的行为。此外,还可能利用药物来控制儿童的行为,让他们更“守规矩”,降低他们对于暴力的自我保护能力。

58. 此外,忽视是很多寄宿机构的特点之一,这些机构的条件十分恶劣,致使儿童的健康和生命都受到威胁。接纳残疾儿童的很多机构没有设立教育、娱乐、康复或其他方案。残疾儿童往往长时间躺在自己的床上或围栏里,得不到交流和激励。这种情况可能造成严重的生理、智力和心理损害。

59. 寄宿监护机构中的儿童极易受到其他儿童的暴力侵害,假如机构条件较差,工作人员监督不力,攻击性较强、年龄较大的儿童没有同年幼或较为脆弱的儿童分开居住,这种现象尤为严重。工作人员有时会支持或鼓励同龄儿童之间相互虐待。

60. 尽管遭到《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禁止,但某些国家依然对未满18岁儿童所犯下的罪行判处死刑。目前至少有31个国家允许对犯罪儿童施以体罚, 某些国家的体罚包括杖笞、鞭打、用石块砸以及截肢。

61. 《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规定,各国有义务确保拘押儿童只能作为最后手段,拘押期限应限制在最短的适当期限之内,但据估计,1999年有100万儿童被剥夺自由。 其中大多数儿童因轻微罪行获罪,并且是初犯。有很多孩子被拘禁,是因为逃学、流浪、或是无家可归。在某些国家,被拘押的大部分儿童没有被判有罪,而是在等待审判。

62. 被拘押的儿童经常受到工作人员的暴力侵害,往往因微小的过失便会招致某种形式的管束或惩罚。至少有77个国家认可体罚和其他形式的暴力惩罚是刑罚机构的合法惩戒手段。 儿童可能受到殴打或杖笞、受到严厉管束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比如在其他被拘押者面前被剥光衣服遭到杖笞。拘押机构中的女童极易遭受肢体虐待和性虐待,尤其是在由男性工作人员负责监管的情况下。

63.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要求将犯罪儿童单独拘押,防止他们遭到成人的虐待和剥削。但很多国家往往将儿童和成人关押在一起。被拘押的儿童极易出现自我伤害或是自杀行为,特别是在长时间或无限期拘押、孤立或是被关在成人拘押机构的情况下。

“监狱里的一天有时就像是一年,但十天之后就习惯了,不再大声哭喊。”

一名中东男孩如是说

D. 工作场所的暴力行为

64. 有关对童工暴力行为问题的数据微乎其微,尤其是那些在非正规统经济部门就业的童工数据。 国际标准,如劳工组织有关准予就业最低年龄的第138(1973)号公约限制低于最低就业年龄的儿童就业。在世界各个地区,暴力——包括身体的、性的、以及心理的——影响着千百万工作的儿童,既包括合法工作的,也包括非法工作的。在工作场所,暴力可能被用来强迫儿童工作或是对他们进行惩罚或控制。一些类别的非法工作已经被划为“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并因此构成了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65. 同工作场所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有关的信息显示,大多数的暴力事件都是因“雇主”而起,尽管有的时候肇事者可能还包括同事、客户、工头、顾客、警察、犯罪团伙,在涉及性剥削时,还包括皮条客。

66. 16岁以下女孩就业的最大类别是家务工作,就业形式经常是无管制的就业与剥削,甚至有时是被奴役。几个国家已经根据劳工组织《关于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第182(1999)号》,将其列为“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 童工述说受到虐待,如体罚、侮辱和性骚扰。从事家务劳动的儿童述说经常受到侮辱。 大多数对从事家务劳动的儿童进行身体和心理暴力摧残的是女性(通常是雇主),但是女孩经常遭到雇主家庭男性成员的性暴力。

67. 剥削18岁以下儿童从事卖淫、儿童色情及类似活动构成暴力行为。 据估计,每年有100万名儿童进入这些行业。 许多儿童都是被胁迫、被绑架、被贩卖以及被骗来从事这些活动的,或者是人口拐卖的受害者。除了儿童卖淫本身固有的性暴力之外,从事卖淫和相关行业的男孩、女孩还经常遭受身体和心理的暴力侵害,以及被忽视。他们通常不能寻求帮助, 但当他们确实去寻求帮助时,可能会被当作罪犯处理,被剥夺自由,并只能获得有限的补救。

68. 世界很多地方都有抵押童工。从事被迫和抵押劳动的儿童极少能够保护自己不受雇主和其他工人的侵害;所进行的研究和儿童的证词表明,在被迫劳动和抵押劳动中,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非常普遍。暴力行为还影响着依然存在于世界一些地方的以传统的奴隶形式做工的成千上万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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