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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辩论

  大会将在2006年9月19日星期二至9月29日星期五举行每年一度的一般性辩论,为期九个工作日让会员国有机会就重大国际问题发表意见。如大会第58/126号决议所设想的,第六十一届会议将第二次在一项主题下展开一般性辩论,主题由新任主席向会员国提出。为第六十一届会议所建议的主题是“执行全球发展伙伴关系”。

  秘书长依照第五十二届会议开始的惯例,将在一般性辩论前夕提出联合国工作报告

六个主要委员会

  一般性辩论结束后,大会开始审议实质性议程项目。由于要求大会审议的问题很多(譬如,第六十届会议有160个议程项目),大会将同六个主要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项目分配给它们,由这些委员会讨论,并设法尽量协调各国的不同做法,然后向大会全体会议提出决议和决定草案供其审议。裁军和国际安全委员会(第一委员会)处理裁军和有关的国际安全问题。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处理第一委员会不处理的各种政治问题以及非殖民化问题。经济和财政委员会(第二委员会)处理经济问题。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第三委员会)处理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处理联合国的行政工作和预算,法律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处理国际法律事务。

  然而,若干议程项目,譬如巴勒斯坦问题和中东局势,则由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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