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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联合国大会第70届会议2015年9月15日开幕

  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届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

  第七十届会议开幕后的次周将举行联合国首脑会议,以通过2015年后发展议程。这一高级别全体会议将于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至9月27日星期日举行,预计届时世界各国领导人将商定一套新的可持续性措施。这套措施将以里程碑式的千年发展目标、也就是将于2015年底结束的联合国除贫目标的成功经验为基础,并汲取其中的教训。

  大会每年一度的一般性辩论将于9月28日星期一开始,一直举行到10月5日星期一。届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及其他国家高级代表将齐聚一堂,阐述各自对世界迫切问题的看法。

  最新情况和进一步说明见大会网站

多边谈判论坛

  大会是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它作为联合国主要的审议、政策制定和代表机关,占据着中心位置。大会由联合国所有193个会员国组成,它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论坛,就《宪章》所涵盖的所有国际问题进行多边讨论。它还在制定标准和编纂国际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会每年从9月到12月举行会议,其后根据需要举行会议。

大会的职责和权力

  大会受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各国提供建议。它还主动采取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方面的行动,影响了全世界无数人的生活。2000年通过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千年宣言》以及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反映了会员国承诺达到具体目标,以便在取得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同时实现和平、安全和裁军,维护人权并促进法治,保护我们共同的环境,满足非洲的特殊需求,以及加强联合国。在第六十九届会议期间,发起了一个政府间谈判进程,谈判是以大会全体会议的非正式会议进行的,旨在为通过2015年后发展议程在各国间建立共识。

  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可:

  大会还可在安全理事会因一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时,就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大会可根据其1950年11月3日的“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立即审议有关事项,并向其会员提出采取集体措施的建议,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见下文“特别会议紧急特别会议”。)

寻求共识

  大会193个会员国各拥有一票。关于所指定的重要问题,例如有关和平与安全的建议、安全理事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以及预算问题,所进行的表决需要会员国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票决定。

  近年来,已采取努力就各种问题达成共识,而不是以正式表决加以决定,从而加强了对大会决定的支持。主席在与各代表团咨商并达成一致之后,可提议不经表决通过一项决议。

振兴大会的工作

  已进行了持续努力,使大会的工作更有侧重点,更具有现实意义。在大会第五十八届会议期间,这一点被确认为一个优先事项,其后各届会议继续努力,以精简议程,改进各主要委员会的做法和工作方法,增强大会总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主席的作用和权威,并审查大会在遴选秘书长进程中的作用。

  大会在第六十届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案文(附于2006年9月8日第60/286号决议之后),鼓励就当前对国际社会极为重要的问题举行非正式互动辩论。该案文由大会振兴问题特设工作组提出,并邀请大会主席提议这些互动辩论的主题。在第六十九届会议期间,就范围广泛的问题举行了若干高级别互动性专题辩论,这些问题包括:提高性别平等的质量并增强妇女权能、促进容忍与和解、世界青年行动纲领二十周年,以及世界毒品问题。

  秘书长定期在大会非正式会议上向会员国介绍他最近的活动和旅行情况已经成为一种惯例。这些情况介绍为秘书长与会员国之间的交流提供了一个机会,在第七十届会议上有可能继续举办。

大会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各主要委员会主席的选举

  由于目前持续进行的大会工作的振兴,并根据大会议事规则,大会现在新一届会议开始前提早至少三个月选举大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主要委员会主席,以进一步加强各主要委员会之间以及委员会与全体会议之间工作的协调和筹备。

总务委员会

  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21名副主席以及其六个主要委员会主席组成,它就议程的通过、议程项目的分配以及工作安排向大会提出建议。今年,总务委员会将于9月16日星期三举行第一次会议,除其他外,审议本届会议议程草案。大会随后将于9月18日星期五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审议总务委员会的报告并通过议程。

全权证书委员会

  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每届会议任命,负责向大会报告代表的全权证书情况。

一般性辩论

  大会每年一度的一般性辩论,为会员国提供了一个就主要的国际问题表明观点的机会,辩论将从9月28日星期一持续到10月5日星期一。秘书长将在临近一般性辩论时介绍他的本组织工作报告,这一做法自第五十二届会议开始采用。

  第七十届会议一般性辩论的主题将是“联合国70周年:和平、安全和人权的未来之路”,它是由第七十届会议候任主席丹麦的莫恩斯·吕克托夫特先生阁下在2015年6月15日当选时提出的。为辩论选定一个全球关注的具体问题的做法可追溯到2003年,当时大会决定采用这一创新做法,以努力增强现拥有193个会员国的这一组织的权威和作用(2003年12月第58/126号决议)。

  一般性辩论会议的开会时间通常为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3时至晚上9时。

主要委员会

  在一般性辩论结束后,大会开始审议议程上的实质性项目。鉴于要求大会审议的问题数量很多(例如第六十九届会议有172个议程项目),大会按与工作是否相关将项目分配给六个主要委员会。各委员会对其项目进行讨论,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协调各国的不同方法,并通常以决议和决定草案的形式向大会全体会议提出建议,供其审议和采取行动。

  这六个主要委员会是:裁军和国际安全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裁军和相关的国际安全问题;经济和财政委员会(第二委员会),负责各种经济问题;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第三委员会),处理各种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处理任何其他委员会或全体会议不涉及的各种政治议题,包括非殖民化、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近东救济工程处)以及巴勒斯坦人民的人权;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负责联合国的行政和预算;法律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处理国际法律事务。

  不过,针对若干议程项目、如巴勒斯坦问题和中东局势,大会直接在其全体会议上采取行动。

大会工作组

  大会以往授权设立工作组,以便更细致地专注处理重要事项,并提出建议供大会采取行动。这些工作组包括振兴大会工作特设工作组,该工作组在即将举行的届会期间将继续开展工作。

区域组

  各非正式的区域组合多年来在大会演变为咨商工具,并为程序性工作提供便利。这些区域组为:非洲国家组、亚太国家组、东欧国家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以及西欧和其他国家组。大会主席一职在各区域组之间轮任。就第七十届会议而言,大会主席从西欧和其他国家组中选出。

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大会除其常会外,还可举行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迄今为止,大会已就要求特别关注的问题召集了29届特别会议,这些问题包括:巴勒斯坦问题、联合国财政、裁军、国际经济合作、毒品、环境、人口、妇女、社会发展、人类住区、艾滋病毒/艾滋病、种族隔离和纳米比亚。2014年9月22日举行的大会第二十九届特别会议专门涉及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

  已举行十届紧急特别会议,分别处理了安全理事会陷入僵局的局势,即匈牙利(1956年)、苏伊士(1956年)、中东(1958年和1967年)、刚果(1960年)、阿富汗(1980年)、巴勒斯坦(1980年和1982年)、纳米比亚(1981年)、阿拉伯被占领土(1982年)以及以色列在被占领的东耶路撒冷和巴勒斯坦其余被占领土的非法行动(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6年和2009年)。

  大会于2009年1月16日决定关于加沙问题的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暂时休会,并授权大会主席在会员国提出请求时复会。

开展大会工作

  联合国的工作基本上来自大会的决定并主要由下列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