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的审议
背景
大会在其设立人权理事会的第A/RES/60/251号决议中的第1条款规定,大会应在五年内审查该理事会。
在决议的第16段,大会还决定人权理事会应审查其本身的工作和职能,并在其成立五年后报告给大会。
重要文件
- 大会设立人权理事会的决议(A/RES/60/251)
- 纽约和日内瓦有关人权委员会审查过程的协调
- 共同主持人的非正式文件
信件
联系信息
大会主席办公室:人权理事会审查和第三委员会高级顾问Natalie Kohli女士(kohlin@ un.org)。
大会在其设立人权理事会的第A/RES/60/251号决议中的第1条款规定,大会应在五年内审查该理事会。
在决议的第16段,大会还决定人权理事会应审查其本身的工作和职能,并在其成立五年后报告给大会。
大会主席办公室:人权理事会审查和第三委员会高级顾问Natalie Kohli女士(kohlin@ u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