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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人权和贫穷:60年之后

人权和贫穷:60年之后

  2008年是《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纪念日,也是加大消除贫穷力度的绝好机会,目前,贫穷依然是影响所有国家的最严重的人权挑战。

  贫穷经常同时是侵犯人权的原因和结果。可是,即使具有牢固的法律基础和平台来引导国家保护人权,贫穷与人权缺失之间的相互关联也不是政策辩论和发展战略的焦点。

  例如,七条核心人权条约包括保护社会所有成员的反歧视准则。这些条约的制定也针对了导致贫穷的根源及导致其他发展问题的社会排斥和国家责任缺失。世界上所有国家都至少批准了其中一条公约,百分之八十的国家至少批准了其中的四条。

  2001年,国际社会批准了千年发展目标,即一揽子旨在2015年前解决贫穷和边缘化的计划。然而,虽然世界上某些地方取得了成绩,但是并不是所有国家都信守了自己的承诺。其原因包括缺乏充分的政治意愿,缺乏资源,缺乏对贫穷和虐待之间的关系的了解,所以,最基本的人权仍得不到保护。

  有一个普遍的观点认为人权不是那些每天为生存而挣扎的人们的优先权,而是只有富人才能享有的奢侈权力。但是,包括话语权、投票权以及食物权、工作权、卫生保健权、居住权在内的人权对穷人来说也很重要。赤贫、被排斥与受歧视、不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以及社会、文化偏见都是交织在一起的。由于得不到这些人权,穷人很难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及得到基本的服务和资源。在很多国家,仅仅因为缺乏经济能力,穷人享受不到教育权、健康权和居住权。这些又反过来阻碍了他们参与公共生活,对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的能力,以及他们寻求解决不公正现象的能力。

  贫穷不仅仅意味着没有足够的收入和物质,它还意味着缺乏资源、机会和安全。这逐渐挫伤了人们的自尊并使人变得更脆弱。贫穷也与权力有关,它在社会和家庭中决定着谁能处于主导地位。然而,贫穷常常被看作是不幸的出于偶然的结果,或被看作由于一系列决定以及发生在其它地方的事情所带来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后果,或者甚至被看作是那些生活在贫穷中的人们自己的责任。

  综合人权解决方法解决对穷困的错误理解以及围绕着贫穷的“神秘色彩”,并帮助寻找可持续的公平的脱贫之路。通过明确确认国家有责任保护其民众免遭贫穷及排斥,该方法强调政府有责任创建一个有助于提高公共福利的环境。这一方法同时也能帮助穷人对政府所制定的保障他们权利的政策产生影响,并能在人权遭侵犯时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

  每个国家即使资源稀少,也能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贫穷。比如说,消除歧视可以清除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障碍,为妇女和少数民族提供就业机会。巴西的家庭津贴和粮食收购计划是实施有效政策的重要例证。

  保证巴西和其它地方脱贫是一个长期的承诺。但是,全世界七分之一的人还遭受着饥饿的困扰。保护贫穷人口并给予他们更多的权力必须成为一个紧急的集结号,让世界人权宣言中所指的全世界所有人都能享有人权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