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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军 - 联合国裁军事务厅

环境准则

  环境准则的主题于1995年首次被列入裁军议程。哥伦比亚代表不结盟国家运动,于1995年11月8日在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上提出了一项题为“在拟定和执行裁军和军备控制上遵守环境准则”的决议草案。

联合国塞浦路斯维和部队纪念世界环境日

  联合国大会于1995年12月12日通过了第50/70 M号决议(第18页),记录在案的投票有157票赞成,4票反对和2票弃权。该决议请裁军谈判会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进行裁军和军备限制条约和协定谈判时, 包括相应的环境准则,以便确保在执行上述条约和协定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消毁他们所涵盖的武器时,不危害到环境。该决议还特别强调,在实施《化学武器公约》消毁活动的过程中,环境应该受到保护。随后的决议重点强调了放射性武器和放射性废物,并呼吁在与南极,海底和外层空间有关的任何活动中采取对环境无害的措施。

  在1997年,联合国大会针对同一主题通过了第52/38号决议E(第7页),但这个决议还呼吁会员国向秘书长进行信息沟通,告知其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促进决议所设想的目标,并要求秘书长在联大第53次会议(1998年)上向大会提交一份报告。三个国家(古巴,墨西哥和越南)作出了回应。自1998年以来,秘书长已就这个问题发布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