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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历史


联合国家宣言

   1942年元旦,罗斯福总统、丘吉尔首相与苏联的马克西姆•李维诺夫和中国的宋子文签署了一份简短文件,也就是后来所称的《联合国家宣言》,第二天又有其他二十二国代表签署了这一宣言。这份重要的文件要求签署国政府动用一切可用资源参与战争,不与敌国单独缔结停战协定与和约。

  这一完整联盟的诞生符合《大西洋宪章》的原则,因此《联合国家宣言》第一章中写道:

   . . .签署国“对《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1941年8月14日的联合声明》即 《大西洋宪章》内所载宗旨和原则的共同纲领业已表示赞同”。 

  在三年后旧金山会议在三年后旧金山会议的准备过程中,只有那些1945年3月前向德、日宣战并签署《联合国家宣言》的国家,才获邀参与会议。

联合国家宣言

  最初的二十六个签署国为: 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波兰、南非联邦、南斯拉夫。

  之后签署这一宣言的有(以加入的日期先后为序):墨西哥、菲律宾、埃塞俄比亚、伊拉克、巴西、玻利维亚、伊朗、哥伦比亚、利比里亚、法国、厄瓜多尔、秘鲁、智利、巴拉圭、委内瑞拉、乌拉圭、土耳其、埃及、沙特阿拉伯、叙利亚、黎巴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