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办公室
执行办公室由一名执行干事主管。执行干事向主管管理事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
该办公室的核心职能载于ST/SGB/1997/5号秘书长公报第七节。
第七节内容如下:
第七节:执行办公室/行政股
执行办公室/行政股协助该部/厅首长、方案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执行主管管理事务副秘书长所交付的财政、人事和一般行政的职责,包括:
(a) 向方案管理人员提供所需的支助,协助他们草拟方案概算和财务工作报告,并协助该部/厅首长完成其协调后向管理事务部提出的资料;
(b)证明根据拨给该部/厅的经费所承担的债务和开支符合《财务条例和细则》及有关的行政指示及拨款通知;
(c) 向该部/厅首长和方案管理人员提供所需支助,以履行他们根据《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及有关的行政指示在填补空缺、提升工作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职能方面所承担职责;
(d) 向该部/厅首长和方案管理人员提供所需的支助,以便按照考核成绩方面适用的细则,考核该部/厅工作人员的成绩;
(e) 协助该部/厅工作人员和/或其受抚养人取得应享权利,包括从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取得的应享权利;
(爁) 代表该部/厅,就人事、财政和其它事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厅、方案规划、预算和帐务厅及中央支助事务厅联络;
(g) 执行该部/厅首长指定的其它官方行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