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申诉委员会秘书处、联合纪律委员会秘书处、歧视和其他冤情调查小组秘书处以及法律顾问小组秘书处
联合申诉委员会秘书处、联合纪律委员会秘书处、歧视和其他冤情调查小组秘书处以及法律顾问小组秘书处分别由一名秘书或协调员主管。秘书或协调员就其职能的业务方面向主管管理事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他们在工作的实质方面独立采取行动。
各秘书处的职能是提供分析和技术服务,包括协助处理申诉,开展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在法律和行政上进行研究。
联合申诉委员会秘书处、联合纪律委员会秘书处、歧视和其他冤情调查小组秘书处以及法律顾问小组秘书处分别由一名秘书或协调员主管。秘书或协调员就其职能的业务方面向主管管理事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他们在工作的实质方面独立采取行动。
各秘书处的职能是提供分析和技术服务,包括协助处理申诉,开展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在法律和行政上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