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和内部司法厅
监督和内部司法厅由一名主任领导。主任向主管管理事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该厅由司法行政股和监督股组成。
司法行政股
司法行政股由一名高级法律顾问领导。高级法律顾问向监督和内部司法厅主任负责。司法行政股的核心职能是:
(a) 制定行政政策、程序和机制,以促进内部司法制度的高效率、高效力运作,包括必要时酌情采取迅速行动,处理工作人员的申诉;
(b) 就申诉、工作人员投诉和纪律事项的处理及联合国行政法庭裁决的执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监督股
监督股由一名高级管理分析员领导。高级管理分析员向监督和内部司法厅主任负责。监督股的核心职能是:
(a) 就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内部监督事务厅和联合检查组提出的建议开展联络并采取后续行动;
(b) 协调内部不断作出回应,就这些监督部门所提建议的实施情况编写会议文件,并将这些建议报告有关理事机构;
(c) 就监督部门所提建议的实施情况提出报告,并就内部司法机构的裁定提出分析,以此支持问责制活动;
(d) 实施内部控制,管理超越飞机舱位标准的申请, 并向咨询和立法机构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