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司
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司由司长领导,司长向执行秘书负责。
该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向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提供服务;
(b) 向欧洲经委会成员国提供援助,以期提高它们经济的竞争力,使用的方法包括:推动知识型经济和创新,帮助发展创业精神和新兴企业,协助有效的管理政策和法人治理(包括在金融部门),促进关于国内和外国投资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c) 审查有关上述领域的现有应用经济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欧洲经委会成员国之间的政策辩论编写案例研究/准则/政策建议;
(d) 举办有关上述活动领域的能力建设讲习班,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e) 加强与分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组织和方案的协作,推动欧洲经委会区域的经济合作和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