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住房和土地管理司
环境、住房和土地管理司由司长领导,司长向执行秘书负责。
该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向下列机构和会议提供服务:环境政策委员会、住房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及它们的附属机关,教育促进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运输、卫生和环境指导委员会(由欧洲经委会和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共同提供服务),远距离越界空气污染公约执行机构;工业事故跨界影响公约缔约国会议;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公约缔约国会议;越境环境影响评估公约缔约国会议;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保护利用公约缔约国会议;
(b) 向欧洲经委会成员国提供协助,通过协调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全球目标,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以及住房、规划和土地管理等领域促进和加强合作,并就这些领域的优良做法提供咨询意见;
(c) 在经济转型国家进行国家环境工作审查,加强提供环境信息和观察能力,就环境现状提供可靠和相关的信息,并就改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
(d) 组织区域执行论坛来监测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并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实质性投入;
(e) 向“欧洲环境”进程提供实质性服务,特别是为该框架内的部长级会议的筹备和后续行动提供实质性服务;
(f) 为联合国人类住区问题会议(生境二)的区域后续行动作出贡献;
(g) 就具体的住房、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问题进行研究、传播信息和作出政策分析,为欧洲经委会成员国拟订战略、建议和指导原则,并协助加以实施;
(h) 帮助监测联合国老龄问题会议成果在区域一级的执行情况,并协助实施其他人口的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