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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委员会

运输司

  运输司由司长领导,司长向执行秘书负责。

  运输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向以下会议提供服务:内陆运输委员会及其附属机关的会议,欧洲经委会各项关于运输的公约和协定的行政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机构的会议;

(b) 促进欧洲经委会成员国之间的区域和分区域合作,以便在欧洲经委会区域发展一个综合、有效、安全和可持续的内陆运输系统,并便利国际道路、铁路、内陆水道运输和联运;

(c) 制订、管理、增订和宣传内陆运输领域的国际法律文书,包括: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车辆的安全和排放规则;危险货物的运输,过境手续的简化;各种内陆运输方式的基础设施;联合运输和后勤;

(d) 监测和加强欧洲经委会关于运输的各项法律文书的执行,协助欧洲经委会成员国正确执行这些法律文书;

(e) 协助欧洲经委会成员国发展在欧洲经委会区域的国际运输基础设施,包括欧亚运输连接,并协助拟订政策和措施,以便利该区域的国际运输,同时改进其安全和环境性能;

(f) 促进各国海关当局开展合作,通过简化和统一过境手续,便利国际道路和铁路运输;

(g) 收集、分析和传播关于欧洲经委会区域的运输趋势、发展和数据的信息;

(h) 就运输、卫生和环境泛欧方案与环境、住房和土地管理司合作,并与卫生组织协商,以便面对各种重要挑战,实现更为持续的运输模式,在运输政策中更加关注环境和卫生问题;

(i) 就以上各项向欧洲经委会成员国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