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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手册·一般资料

进入总部|联合国通行证和会议入场券|安全和安保部|问讯|医疗服务|残疾人设施|礼宾和联络处|全权证书|回到目录

一. 一般资料

进入总部

  代表团成员进入大会堂的步行入口处位于第一大道和45街。

  代表团的汽车进入总部和在总部停车,必须悬挂联合国外交车牌(“D”车牌)并贴有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的标记。(详情见第48-49页“停车”部分。)

联合国通行证和会议入场券

  1. 正式代表团成员核证

  各正式代表团成员出席大会常会和特别会议以及出席总部召开的其他排定会议的通行证,由礼宾和联络处(S-0201P室,电话分机:3.7181;关于礼宾联络员,见第7页)批准,并由位于第一大道和45街的出入证和身份证股处理。代表团成员出席临时会议的登记表(SG.6表格)的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本可从网站(missions.un.int/protocol)下载,或从礼宾处(S-0201室)索取。

  通行证类型:

  1. 礼宾处发放给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副总统、王储/王妃的不贴照片的要员通行证;

  2. 礼宾处发放给副总理和内阁部长的贴照片的要员通行证;

  3. 发证室发放给代表团团长的金色通行证;

  4. 发证室发放给所有代表的红色通行证;

  5. 礼宾处发放的不带照片、一天有效的礼宾通行证和带照片、短期有效的礼宾通行证。

  发放通行证的程序要求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副总统、王储/王妃:

  常驻代表团提出请求函,注明姓名和头衔并说明停留期限。不需要照片或SG.6表格。

  副总理和内阁部长:

  1. 常驻代表团提出请求函,注明姓名和职务并说明停留期限,不需要SG.6表格。

  2. 两张彩色护照用相片。

  代表:

  1. 代表团成员出席临时会议登记(SG.6表格)。

  2. 给礼宾处处长的送文函,由办事处主任或者行政干事签署,说明姓名和职务。

  2. 媒体记者核证

  报刊和在线新闻网、电影、电视、摄影、无线电和其他媒体组织记者的核证由新闻部新闻和媒体司媒体核证和联络股(S-0250室,电话分机:3.7164、3.6934、3.6936、3.6937和3.2870)负责办理(见第29页)。

  3. 非政府组织核证

  (a) 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指派的代表由经济和社会事务部非政府组织科(DC1-1480室,电话分机:3.3192)发给通行证。

  (b) 与新闻部有联系的非政府组织指派的代表每年由新闻部外展司民间社会处非政府组织科(新闻部/非政府组织资源中心,LIB-31室,电话分机:3.7234、3.7078和3.7233)发给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