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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资料
全权证书
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成员国代表应提出全权证书。
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签发的出席大会届会代表的全权证书,应在届会开幕一个星期之前,通过法律事务厅全权证书委员会秘书(S-3420A室)或礼宾和联络处(S-0201室)提交给秘书长。全权证书副本应向送到礼宾和联络处,以便公布。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手册(蓝皮书)
该手册每年出版两次。手册列有各会员国和非会员国外交人员、派驻联合国担任观察员的政府间组织人员、联合国各专门机构联络处工作人员和联合国各主要机关成员的名单。
“蓝皮书”每周出版增编,公布人员的往来以及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国家假日等的变动。“蓝皮书”可通过网站查阅(missions.un.int/protoc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