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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手册·代表团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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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代表团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停车

  停车场管理处(GA-007室,电话: 1-212-963-6212/3)

  停车场管理处将安排各国代表团申请和领取停车证。

  代表个人登记的车辆:申请应附有有效车辆登记证和现有联合国证件,提交给礼宾和联络处(S-0201室,电话:1-212-963-7172)。申请书经礼宾和联络处核证后,必须亲手送交停车场管理处办理。

  代表团登记的车辆:申请应有代表团授权人员签名并加盖代表团印章,附有有效的车辆登记证,直接提交停车场管理处。每一个代表只能领取一个停车证并且只供“D”车牌的车辆使用。停车证只发给正式派驻联合国的代表团成员。

  将向每一代表团发放一个供常驻代表专车使用的特殊停车证,凭该停车证可从43街大门进入联合国。车辆用途如有变动,必须在相应停车证上注明,因此应交由停车场管理处处理。

  列在本“蓝皮书”第三、第四和第五章的观察员国家代表团、政府间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停车证:申请须向礼宾和联络处提出,再由停车场管理处采取适当行动。停车证只发给观察员国家代表团、政府间组织和其他组织具有外交官地位者。

  以代表团工作人员姓名注册的“S”车牌车辆不准停在联合国。

  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期间临时车证(红色):常驻代表团可申请临时车证,用于正式派驻代表和大会期间正式出席会议的要员和外交官所租用的汽车上。租车公司必须诚实可靠。有这些车证的车辆只允许从43街大门进入,并且只能让乘客上车或下车,没有停车权。申请表可向停车场管理处领取,填妥后交给礼宾和联络处(S-703室)。在递交停车场管理处前,申请表及租约副本须先行送交特别事务股(S-0101室)审核。

  车辆到达入口处和停在联合国时,停车证必须置于显而易见处,便于警卫和停车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识别。没有展示有效停车证的车辆会被拖离联合国。

  在新的大会届会车证发放之前,以前发放给各代表团的所有车证须交回停车场管理处。此外,离开总部的代表的车证必须在代表离开之前交回停车场管理处。车辆使用上的任何改变都必须反映在车证上,因此须请停车场管理处处理。

  拖欠停车费超过三个月:按照大会第39/236号决议第二节的规定,任何代表如果拖欠停车费超过三个月,将暂停其停车权利。拖欠的停车费缴清之后将恢复停车权利。代表在离任前,应与停车场管理处联系,解决未清费用问题。

  悬挂联合国外交牌照及有本届大会的证明车证的代表团车辆:可于代表办理公事时免费停在停车场第一层以及第二层南端的指定地区。

  在停车场过夜停车:每晚收费2.50美元。代表和代表团在每月结束之后,不久将收到这项账单,应于收到后即将现金或开具“ 联合国”抬头的支票交给联合国停车场管理处。

  进入总部
  位于第一大道的秘书处进口:

  (a) 只限于贴有常驻代表特别标签的汽车通行。汽车内的所有乘客都必须出示有效的联合国身份证。为了加强安全措施,常驻代表的汽车只能暂时停在秘书处圆环内明确标明的停车地区。

  (b) 领有特别车证的租用车辆仅可暂时停留上落乘客。这种车辆不得在联合国内停车。

  48街入口:

  供有车证的所有其他车辆通行。代表团车辆在进入总部时须接受安全检查。

  出入停车场

  司机驾驶的贴有发给常驻代表的特别标签的汽车可以使用43街进口的坡道进入停车场。

  司机在等候召唤的时候应该留在停车场第一层的候召室。需要司机时,大会大楼代表入口的警卫人员会代为召唤。

  遗失和损坏的责任

  联合国安排提供停车的便利,是要方便代表团。停车场使用者必须警觉停车场内盗窃和故意破坏情事曾经发生,因为不可能24小时监视所有车辆。联合国不能保证或承诺停车场内的汽车或财物的安全。使用者必须认识到并且接受联合国无法保障停车场内任何车辆和留在车内的财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