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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手册·代表团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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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代表团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请求使用联合国场地

  中央支助事务厅(S-2127B室,电话分机:3.1889,传真:(212)963-4217)

  举办活动:为了确保所有有关人员的安全,同时鉴于要求使用联合国设施的请求越来越多,希望各常驻代表团的代表在举办活动时尽量考虑到它们是不是非商业性并且符合联合国的宗旨和目标。代表团应注意到,它们对所举办的任何活动的内容和进行方式负有责任。

  替经联合国认可的非政府组织举办活动:尤其是在这种场合,代表团的代表应考虑到,不管活动的目的多么有价值,也不要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事务,例如通过决议、举行选举、颁奖、募款或举行任何纪念仪式。

  使用场地的申请:申请应向主管中央支助事务助理秘书长提出。申请经核可后,在举行会议或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代表团的一名高级成员必须在场出席和/或担任主席。会议或活动所引起的任何财务责任,全部应由举办活动的代表团负责。